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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
2013-7- 17 威政办发〔2013〕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9-12-19规定,决定保留。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1-10-29规定,建议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威海市地名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4〕12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住宅小区品质和服务功能,实现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