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债券市场发展的有关精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职能,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债券监督管理,遵循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的指导思想,按照完善制度、公开透明、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权责对等、严控风险、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决定将地方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