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欧盟专家来华讲学取得收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2]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1-1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欧盟专家来华讲学取得收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欧盟专家来华讲学取得收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99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请为中国残联与欧盟合作项目欧方专家免交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