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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8]23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京财税[2010]2325号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第一条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21〕12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0-29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财税〔2008〕137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8-10-22
USHUI.NET®提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