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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9〕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北州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3月3日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扶持和促进我州中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推进“健康海北”建设中的作用,经州政府同意,现将《扶持和促进海北州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扶持和促进海北州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8〕15号) 要求,健全完善全州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中藏西医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推进“健康海北”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我州中藏医药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青政办〔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全面贯彻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全省中藏医药发展大会和州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推动省委“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按照州委“五个海北”建设总体要求,以科学态度对待中藏医药,以生态理念培育中藏医药,以需求导向引领中藏医药,以互联网思维助力中藏医药,以品德意识提升中藏医药,统筹推进全州中藏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藏医并重,把中藏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既发挥传统特色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藏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中藏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州、县、乡、村四级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健全。全州所有公立县级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100%的乡镇卫生院和85%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或藏医药服务能力。州藏药制剂中心、刚察县藏医院制剂室的检验检测水平达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全州所有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建成率达到100%,中藏医诊疗设备齐全,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医或藏医医师,每人掌握4类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


到2025年,州藏医院达到三级民族医医院标准,75%以上的县级中藏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民族医医院标准。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藏医科和中藏药房,100%的县级妇计中心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8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实现以中藏医药文化产业为依托,带动健康养生、养老、生态旅游、中藏医药保健等健康产业发展,中藏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藏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适应全州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的目标,全力打造海晏县中藏医康复中心。培育地道药材品种,建成1-2个具有全省影响力的特色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全面推动院内制剂提档升级,创海北中藏药制剂品牌,力争将海北州藏药制剂中心打造成藏药制剂生产示范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中藏医医疗服务体系


1.加强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将中藏医服务体系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切实履行好举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主体责任,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合理配置中藏医医疗资源。州、县分别设置1个州级和1个县级公立中医或藏医类医院。加强对尚未达标的公立县级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条件,到2020年,力争所有公立县级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编办,各县政府)


2.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计中心中藏医药科室建设。县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中藏医临床科室和中藏药房建设;县级妇计中心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藏医妇科和中藏医儿科建设。力争到2025年,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藏医科和中藏药房,100%的县级妇计中心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各县政府)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服务条件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按照国家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馆的建设要求,加强中藏医馆硬件和内涵建设,配备中藏医诊疗设备,开展中藏医诊疗服务。到2020年,全州10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藏医馆。(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各县政府)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藏医医院和中藏医诊所。对于只提供传统中藏医药服务的中藏医门诊部、诊所,实行中藏医诊所备案制,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做布局限制。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做好院内制剂跨州及州内调剂工作,引导鼓励我州中藏医医生到省内外开设中藏医医院和诊所,推动海北中藏医走出去。(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政府)


(二)提升中藏医医疗服务能力


5.提高中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州、县中藏医医院要加强中藏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藏医防治优势病种及重大疾病能力。综合医院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藏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县级妇计中心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藏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到2025年,州藏医院至少建设完成2个省级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每所县级中藏医医院至少建设完成1个省级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力争2025年州藏医院达到三级民族医医院标准,100%的县级中藏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民族医医院标准。(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各县政府)


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中藏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医联体和藏医医联体建设,有条件的县级中藏医医院牵头建设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推进县域内中藏医医疗服务一体化工作,鼓励县级中藏医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中藏医科)和村卫生室的中藏医药工作。有序推进全州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建设提档升级。到2020年,全州遴选30%的中藏医馆,将其建设成州域内“示范中藏医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理规范若干项中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建设州级中藏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全州所有乡镇卫生院和85%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藏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各县政府)


6.大力推广中藏药适宜技术。力争3-5年时间,州级藏医院要对县级藏医院推广4类45项以上藏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县培训至少10名县级师资,每人掌握6类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县级中藏医医院要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30项以上中藏医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4类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每个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藏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8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藏医院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政府)


7.加强药事服务和制剂能力建设。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加强中医院药房标准化建设,并以此指导藏医医院药房建设。加强中藏药药事管理,培育临床药师队伍,开展临床药事服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全面推动院内制剂提档升级,提高配制质量管理水平,依法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检验和监测,规范配制和使用行为,保证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安全。到2020年,州藏药制剂中心、刚察县藏医院制剂室的检验检测水平达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到2025年,海北州藏药制剂中心打造成全省藏药制剂生产示范单位。将符合规定的中藏药制剂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在省内中藏医医疗机构、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中藏医科室和设置中藏医馆(中藏医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剂使用。经州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制剂,可在州域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共体内调剂使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8.提升中藏医护理服务能力。各中藏医医疗机构要重视中藏医护理人员的使用,保持合理的医护比例,充分发挥中藏医护理在提高临床疗效、维护促进健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护理人员中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中藏医特色护理能力。制定中藏医特色护理操作技术规范和质量评价标准,鼓励中藏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中藏医特色护理技术服务。梳理、总结、提炼常见病和优势病种藏医护理经验,推广实施全省藏医护理规范。(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9.加强中藏医药信息化建设。州、县级中藏医医院要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实现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数据的规范上报。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医疗信息交换与共享。加快基层中藏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藏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藏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藏药健康管理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积极开展中藏医远程会诊、远程教育、适宜技术推广等服务,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藏医药技术指导和帮扶。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藏医医疗服务应用,积极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工作。(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政府)


(三)大力发展中藏医药特色康复服务


10.提升中藏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加强中藏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丰富治未病服务内涵。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中藏医药作用,藏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应充实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内容。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加强中藏医药健康文化宣传,推广普及中藏医养生保健操等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制定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推进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政府)


11.推动中藏医药与健康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把中藏医诊疗、中藏医治未病、中藏医药养生保健、中藏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发挥中藏医药特色,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藏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探索中藏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具有中藏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规范中藏医药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健全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各县政府)


12.推动中藏医药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中藏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梳理州内丰富的中藏医药旅游资源,发展以中藏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藏医药文化、康复、养生、中藏药药用植物科学考察及旅游于一体的中藏医药健康旅游。加强中藏医药文化旅游和保健品、药浴产品、食疗产品和功能性化妆品等中藏医药健康养生产品研发,促进中藏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政府)


13.推进海北中藏医康复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以高原病康复、慢性病、心理健康、亚健康理疗为重点,按照一体两翼的架构,将藏式养生康复与中医传统康复和现代康复有机结合,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省康复协会、省康复医院、省藏医院等技术力量,走“大专科、小综合”特色化发展道路,建立集医疗、教学、研究、体检、康复、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西部一流中藏医康复中心。强化医疗服务养生保健、健康旅游的深度融合,以海北中藏医康复中心为依托,带动藏药及康复医疗器具制造、健康食品等关联产业发展,努力将海北中藏医康复产业基地建成省级慢性病综合研究防控机构以及环青海湖地区健康制造产业的整合平台,力争建成国家级中藏医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财政局、州残联,海晏县政府)


(四)夯实中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4.加强中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对在职在岗以西医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卫生技术人员加强中藏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藏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鼓励西医人员提供中藏医药服务。强化中藏医药师承教育,通过名老中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藏医药专家在海北州职业学校专兼职任教,通过师承模式,培养一批中藏医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大力培养中藏药炮制工艺、中藏药质量标准、中藏药药理药效和中藏医临床评价专家,积极为建立中藏医药标准评价体系建言献策。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加强中藏医继续教育。尊重中藏医诊疗特点,推动中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好中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积极发挥中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作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