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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签约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签约行为的通知
京建交〔2006〕3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3年11月1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建法〔2013〕18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商品房合同签约行为,促进商品房交易公开透明,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市建委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公示该项目选择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为市建委、市工商局推行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含具体项目的任何约定内容。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应当自领取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在项目售楼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本项目商品房预销售的认购书和签约合同的文本,内容应包括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已确定的相关约定和补充协议内容。购房人签约前要求提供草拟合同文本的,开发企业应当提供。
三、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选择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直接删除或修改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对合同示范文本中可选择的内容及空格部位填写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对【】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