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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对外贸易主体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对外贸易主体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日政办字〔202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日照市对外贸易主体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对外贸易主体培育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加快培育壮大对外贸易主体队伍,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激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性,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全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强活力,现制定对外贸易主体培育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培育壮大外贸主体队伍,着力培育外贸小微企业,做大外贸规模企业,做强外贸龙头企业,挖掘进出口新增长点,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认真分析我市外贸进出口主体的优势和潜力,加快推进我市外贸企业“从无资质到有资质、从有资质到有实绩、从有实绩到上规模、从上规模到扩体量、从扩体量到强实力”,推动全市外贸企业主体壮大升级、外贸进出口总量进一步扩大、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力争到2023年,全市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1000家,有外贸实绩的企业达到1300家,外贸规模企业(年进出口额3000万元以上)达到250家,其中过亿元的100家;进出口额实现1200亿元。

二、工作任务

(一)指导无资质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通过全程网办、“双全双百”工程等措施,推动尚未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全市内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鼓励有竞争优势的内贸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探索参与开拓国际市场,壮大外贸企业队伍。对于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当年实现进出口实绩并达到一定进出口规模的企业,可结合进出口实绩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日照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

(二)推动无进出口实绩企业实现零的突破。落实相关外贸扶持政策,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性,推动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但近三年没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实现零的突破。核实辖区内已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近三年无进出口实绩或没有实际经营运作的企业情况,梳理存续和消亡外贸主体名单,进一步摸清全市外贸主体队伍实际情况,推动无进出口实绩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对于当年实现进出口零的突破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可结合进出口实绩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日照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

(三)大力培育外贸小微企业上规模。推动有进出口实绩但年进出口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外贸企业突破3000万元。建设服务带动作用突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外贸小微企业提供通关、运输、退税、结算、外汇等全方位服务,推动外贸企业尽快拓展业务。引导外贸小微企业利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专业外贸公司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尽快形成进出口规模。鼓励外贸小微企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支持海外仓、合作园区等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体帮助中小微企业抱团拓展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日照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

(四)全力推进外贸规模企业扩容增质。推动年进出口额在3000万元至5亿元,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中型外贸企业扩体量提质量。结合产业特色和优势,选择一批有一定进出口规模、创新和国际化经营能力较强的重点企业,建立30家以上外贸高成长企业库,建立联系分包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增长性的骨干企业。鼓励外贸规模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研发创新,通过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高端研发人才等方式提高我市外贸规模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日照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

(五)精准提升外贸龙头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年进出口额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提升技术研发、品牌、营销网络等核心竞争力,成长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外贸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培育进出口规模大、市场拓展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经营模式领先的总部型、龙头型、生产型外贸企业30家,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外贸新业态企业。对外贸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跟踪帮扶,支持钢铁、水海产品、运输工具等优势产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夯实全市外贸发展的潜力和根基。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日照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

(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鼓励引进服务能力强、带动作用好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现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高外贸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体系,培强一批日照品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在扩大融资规模、用好信保工具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创新供应链服务模式,为国际品牌商、境外高端采购商、国内大型出口商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供应链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日照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

(七)推动服务贸易企业主体创新发展。推进服务贸易“双百工程”建设,培育壮大服务贸易企业队伍。鼓励服务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对外文化等技术附加值较高的服贸出口,扩大旅游、运输业等服贸进出口,提高服务贸易占外贸比重。用足用好国家级、省级、市级服贸扶持政策,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龙头企业、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落实口岸收费清单公示制度。深入开展口岸涉企收费监督检查,防止口岸收费反弹。全面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口岸查验和综合执法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公开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作业时限,推进海运口岸作业各环节无纸化。鼓励引导企业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在风险可控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手续,提高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海关、市税务局)

(二)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建立外贸企业融资支持机制,通过信用保险、风险补偿等手段,降低和化解银行贷款风险,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支持力度,小微企业统保标准由300万美元以下提高到500万美元以下。支持企业购买海外买方资信报告,帮助企业甄别国别风险、市场动向、买家资质,防范贸易风险。适当提高重点市场风险容忍度,扩大国别承保金额。增加涉美涉税重点地区的信用额度,在风险对价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保险费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三)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引导外贸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国内外综合性展会和专业国际性展会,鼓励外贸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重点市场国际性展会。鼓励外贸企业运用外贸营销软件、系统开展线上营销、线上洽谈,积极开展线上会展、云会展等线上经贸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外贸主体培育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谋划全市外贸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