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烟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0〕85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要求,现将《中国(烟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烟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烟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烟台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抢抓山东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自贸试验区建设机遇,立足烟台产业基础和贸易特色,进一步创新完善跨境电商发展体制机制、提升跨境电商发展水平,促进外贸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联动、协同发展,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吸收借鉴、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创新,利用跨境电商赋能产业竞争力,探索“中国制造2025+数字贸易+自主品牌国际化”新模式,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2年,烟台市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企业超过1200家,引进培育10家跨境电商交易额过亿元的电商平台,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培育10个公共海外仓,打造10个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跨境电商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优化,探索出一批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打造“三个平台”,培育提升跨境电商发展载体。
1.打造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集成通关、监管、税务、外汇等基础服务,拓展仓储、物流、金融、保险、信用、营销等综合服务,对跨境电商大数据进行动态管理,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烟台市政府)
2.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发展平台。借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保税港区等优势载体,突破发展烟台综试区。整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境业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监管作业场所,集中优质资源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各模式业务,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发展格局。支持企业发展线上品牌,扩大对海外企业和对海外终端客户(B2B、B2C)特色产品的进出口。着力招引海内外跨境电商项目,推动破解跨境电商企业与服务平台间的对接瓶颈。后续新增跨境电商需求纳入发展规划,逐步形成集聚效应,实现跨境电商产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和集约监管。(省商务厅、青岛海关,烟台市政府)
3.打造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烟台院校资源,建设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大力“招才引智”,鼓励跨境电商人才到烟台创业发展、授课指导。建立健全培育孵化机制,为跨境电商创业提供场地、技术、资金、设备等支持服务。(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烟台市政府)
(二)拓展“三种路径”,不断激发跨境电商发展潜力。
1.拓展数字贸易赋能传统制造业路径。通过大数据技术整合海内外客户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制造业”。借力知名跨境电商运营商构建“海外仓+营销网络”,探索“制造企业+跨境电商服务中心”的国际营销合作模式,构建国际供应链生态圈。(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烟台市政府)
2.拓展特色商品进出口跨境交易路径。发挥烟台保税港区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作用,打造区域消费品集散中心。探索“冷链物流+跨境电商”运营模式,推动特色农产品跨境线上营销。采用“跨境电商+外贸+生产厂家+原料基地”的模式,推进电子汽配、家纺服装、化工材料等烟台优势产品出口。(省商务厅、青岛海关,烟台市政府)
3.拓展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新路径。立足交通发展规划,优化加密海空运航线,增设欧亚班列,畅通跨境电商国际物流通道。依托冰鲜、水生动物等指定监管场地,提升相关国际仓储物流能力。支持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地区新设或加盟海外仓,构建跨境电商海外营销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省商务厅、青岛海关,烟台市政府)
(三)构建“六个体系”,持续做强跨境电商发展支撑。
1.构建跨境电商信息共享体系。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为企业提供“一次系统上备案、全流程专业化服务”,强化对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业务流的数据支撑。(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烟台市政府)
2.构建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相关企业、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保险理财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外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