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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将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将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资环〔2021〕24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国家金库北京市各代理支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综〔2021〕19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但2022年1月1日前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国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商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人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


  三、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收入的退付按如下原则办理:


  1.2021年及以前年度收缴的收入,缴费人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提出退付申请。对于市本级和城六区的退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商市财政局办理退付工作;对于其他区的退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商对应区办理退付工作。


  2.2022年及以后年度收缴的收入,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商财政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申请办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商市财政局提出退库意见,人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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