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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国资发〔20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2023年5月22日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2024年2月5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指导国有企业规范大宗物资采购,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法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的指导意见
大宗物资采购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也是企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既涉及企业合法权益,也涉及出资人合法权益。为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及其出资的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办公用品等;大宗物资标准由集团结合实际确定。
一、总体要求
大宗物资采购应遵循依法合规、集体决策、保障供给、降低成本、预防腐败、公开透明、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国有企业要制定完善覆盖大宗物资采购全过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细化工作流程,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强化采购组织管理,制定完善采购目录,全面推行集中采购,规范供应商选聘管理,完善采购预算管理,加强采购监督,从严落实责任追究。
二、强化采购组织管理
大宗物资采购属于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应纳入国有企业经营层“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国有企业经营层应按照集体决策和具体执行相结合原则,统一负责大宗物资采购组织管理,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归口部门具体执行。大宗物资采购年度工作情况(年初和年末)应纳入国有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审议范围。集团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指导督促出资企业规范大宗物资采购。
三、制定完善采购目录
采购目录是规范采购、强化监督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抓手,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即大宗物资采购目录,由集团经营层集体决策制定,实施动态调整。集团应结合实际,综合考虑集团本部及出资企业所需大宗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金额、技术标准、品牌需求、通用性等因素,明确具体标准,按照法定程序制定集团及出资企业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物资纳入分散采购目录(不纳入采购目录的除外)。分散采购目录由国有企业经营层参照集中采购目录集体决策制定。积极探索出资企业分散采购目录向集团报备机制。对临时需要的物资可以不纳入采购目录,具体标准、适用情形以及采购方式,应结合实际,由国有企业经营层集体决策确定。
四、全面推行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不是代理采购,不得增设采购环节、不得收取费用。集中采购重在集中需求、汇集物资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形成采购规模优势,有利于提升集团及出资企业整体市场议价能力,有利于整合供应链和供应渠道,更好地选择、管理供应商,有利于控制采购物资质量,减少交易次数,节约交易费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集中采购由集团根据集中采购目录,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出资企业统一实施。集中采购应在整合现有采购资源和渠道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集团要紧紧围绕实际需求,科学确定集中采购的大宗物资质量、价格、支付方式、配送方式、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等关键事项,以及相应的采购机制。积极创新集中采购模式,集团除组织出资企业共同选择供应商外,还可以依托具有行业竞争力、采购规模需求大、市场议价能力强、采购管理规范的出资企业或者其他集团及其出资企业选择供应商。鼓励集团之间对同类物资实施联盟采购,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议价能力。集中采购原材料、机器设备等事关企业运营稳定的大宗物资时,集团应参与选择供应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其他物资,由国有企业自行采购。
五、规范供应商选聘管理
国有企业要制定完善供应商选聘制度,重点明确具体的选聘方式及适用标准。除法律法规及行政监管等另有规定外,国有企业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选聘供应商实施采购,具体采购方式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由经营层集体决策确定。国有企业要特别加强对供应商寻源环节的管控,寻源前应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寻源范围由经营层集体决策确定;要建立完善供应商选聘后管理机制,重点加强采购物资的质量验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售后服务、市场信誉等方面实施动态考核,将考核结果与采购订单紧密结合,形成优胜劣汰机制;要加强与供应商合作模式创新,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国有企业以招标方式选聘供应商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选聘按报备情况实施。
六、完善采购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