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政办〔2011〕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政〔2019〕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六次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宁政〔2024〕64号》规定, 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 国办发〔2006〕100号)精神,结合我市《 西宁市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 宁政〔2010〕53号)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范围严格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3月15日印发的《 西宁市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 宁政〔201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