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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主辅业分离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主辅业分离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威政办发〔2014〕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威政发〔2018〕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企业主辅业分离工作,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为目标,通过分离三次产业中的服务业业态,设立一批能够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服务业法人企业,不断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规模和实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5月底前,通过企业主辅业分离设立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二、工作重点
  (一)第一产业。重点分离农业龙头企业中的种苗研发、农资供销、农技推广、农产品流通、农业生态旅游等业态。
  (二)第二产业。重点分离工业企业中的贸易营销、科技研发、交通运输、餐饮、专业配套服务等业态。
  (三)第三产业。重点分离艺术院团、民营教育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学校餐厅、医院餐厅、社会中介机构等非企业法人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4年12月)。摸清三次产业中适合推进主辅业分离的企业情况。
  (二)组织实施(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的登记注册、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财务账目建立等工作。
  (三)统计认定(2015年5月)。企业主辅业分离设立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1.企业主辅业分离过程中资产转让增加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相应支持。
  2.企业主辅业分离过程中以及分离设立企业所发生的市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全部免收。
  3.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所发生的开办费、中介费等费用,能免收的免收;确实不能免收的,由财政部门核实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4.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比原来增加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3年内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相应支持。
  5.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3年内新增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相应贴息补助。金融机构为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提供贷款的,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二)工商管理政策。
  1.允许将企业现有住所登记为多个主辅业分离设立企业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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