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到期失效】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到期失效】
2015-08-19 平政发〔2015〕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平政发〔2020〕13号规定,(一)将第二部分第(二)款第1项修改为“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承诺应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申请人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申请登记。


  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


  (二)将第二部分第(二)款第2项修改为“允许一照多址,商事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商事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区市不同地址的,申请人可以不再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分公司、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除外。


  经营项目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商事主体不适用本条款。”


  (三)将第二部分第(二)款第3项修改为“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商事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律师事务所等具备商务秘书服务功能的机构,可以采用席位注册,登记多家商事主体。”


  (四)将第二部分第(四)款第3项“由市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依法处理。”修改为“由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法处理。”
USHUI.NET®提示:根据《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平政发〔2021〕13号)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3.08.19
USHUI.NET®提示:根据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平政发〔2022〕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3.08.19



为加快推动平度市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实现新突破和圆满完成国家中小城市改革试点任务,努力实现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的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省、青岛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实行将市场主体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的“先照后证”制度;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限制;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进一步明确登记部门和审批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先照后证”。


精简和规范前置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主体直接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不需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须经审批方可开展的经营项目,获得相关审批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1.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承诺应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申请人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申请登记。


  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


2.允许一照多址,商事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商事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区市不同地址的,申请人可以不再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分公司、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除外。


  经营项目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商事主体不适用本条款。



3.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商事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律师事务所等具备商务秘书服务功能的机构,可以采用席位注册,登记多家商事主体。


(三)放宽经营范围登记。


1.放宽对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在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统一加注“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除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外,再从事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不需再办理变更登记,鼓励企业从事多种经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