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公布管理意见》的通知
潍自然资规〔202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 ( 2022 年3 月 11 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属各开发区规划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潍坊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公布管理意见》已经2020年第21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7日
潍坊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公布管理意见
第一条 为增强规划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督管理,拓展群众了解规划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监督作用,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凡在中心城区进行建设的项目,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蓝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均应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布牌制作,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后设立。
第四条 现场公布牌具体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售楼处已建成的,同时在施工现场和售楼处明显位置设置,售楼处未建成的,可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先行设置,待售楼处建成后第一时间在售楼处明显位置设置,网站公布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部门网站同步进行,便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布牌的规格不小于300cm×400cm。
第五条 公布牌的内容:
1、用地规划许可公布牌内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监督电话等。
2、修建性详细规划公布牌内容:建设单位、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彩色总平面图(建筑退道路红线、绿线和退地界及现状建筑距离、小区内配套设施位置、各种尺寸等要标注清晰)、日照分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监督电话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布牌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各单体立面图、鸟瞰图、监督电话等。
第六条 公布牌直至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方可拆除,其间建设单位应保持公布牌清洁、完整,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对凡是不按要求进行公布、恶意修改规划方案内容的和不及时对公布牌进行维修清洁的建设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公布牌”的设置及维护情况纳入规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的内容,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 该意见有效期自2020年6月30日—2024年6月29日,如先前已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冲突的,以本意见确定的内容为准。
解读《潍坊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公布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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