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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国税函[2006]99号2006-4-3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