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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03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数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03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数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所〔2003〕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