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威政办发〔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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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5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
鲁政办发〔20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就地消纳和利用至少75%的降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
1.科学编制规划。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适时修订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和道路等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指标和要求,将控制指标细化到规划地块,强化对山水林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
2.严格管控项目。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加快规划实施。根据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分阶段有序组织实施。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
4.完善规范标准。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以及我市的区域、气候特征和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探索制定适宜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突出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二)统筹协调建设。
1.推进海绵型公园与绿地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建设要与绿网、水网、路网有机结合,推行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草沟等方式,在满足生态、景观、休闲等功能的同时,切实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2.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新建绿化带应因地制宜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方式,减缓雨水径流。城市广场应因地制宜选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3.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鼓励建筑与小区的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等采用透水铺装,鼓励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小区内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鼓励建筑与小区实行雨水收集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实施的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要率先落实海绵型小区建设要求,配套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雨水管渠设施和超标雨水控制设施。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鼓励工矿企业因地制宜采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和雨水花园等,有条件的可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提高对雨水的源头消减能力。
4.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建设城市排水管网、调蓄池、排涝泵站、行泄通道等设施,加快易淹易涝区改造,消除城市积水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威海市海绵城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