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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房产税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房产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全文废止】
大地税发〔1999〕4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9-05-25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13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大地税函〔2014〕115号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为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房产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大连市地方税收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房产税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房产税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房产税税收征 收管理,堵塞偷逃税行为,规范核定征收房产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大连市地方税收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