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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政办发〔201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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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11〕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鲁政发〔2011〕41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意识


  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充分开发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其纳入本地区重大民生项目,认真研究,统一部署,充分调动各种资源积极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依靠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合力。要定期总结分析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化解不利因素,确保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要继续强化各级政府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的责任意识,坚持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对市、县(市、区)政府的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体系,围绕实名制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指标,重点强化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成效、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效益等指标的考核。


  二、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台账是开展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也是检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的直接依据。自201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统一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台账,依托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内容和格式,逐级报送,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汇总,形成人员齐全、信息翔实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动态数据台账,为实现实名制就业服务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要做好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对接。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当年省内高校集中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结束后,通过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及时接收派遣到本市、县(市、区)的省内高校毕业生数据资料,依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建立起基础数据台账。


  二是要加强省外高校本地生源毕业生的信息采集。通过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人事代理、档案托管、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手续,及时采集、补录从省外高校返回生源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通过加强与毕业生家庭及所在高校的联系、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员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摸清未就业毕业生底数。


  三是要丰富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个性化信息。全面征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培训和创业等方面的需求意向,根据个性化信息资料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


  四是要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动态登记。设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动态登记工作,按月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台账进行信息更新、报送。择业期内毕业生办理二次派遣和改派等手续要通过省高校毕业生信息平台按规定办理,保持全省范围内数据的动态一致。各高校要积极开展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状态的跟踪调查,重点做好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就业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起与毕业生所在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


  三、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搭建多层次就业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见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等“一站式”服务,能当场办理的要当场办理,需要后续服务的逐一登记进行跟踪服务。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设立毕业生报到、登记、咨询的网上办理窗口,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综合性就业服务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举办分行业、地域的专业性招聘活动,对用人信誉好、需求量大的用人单位可举办专门招聘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络招聘平台作用,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全部上网。充分应用手机短信、新型互联网交流平台等手段,努力让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覆盖到所有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积极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要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认真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四、积极引导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