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若干征税问题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云地税发[1995]067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5-03-20
USHUI.NET®提示:优策网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2011年4月25日起第五条废止
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规定,修改为:二、关于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代购未税矿产品如何确定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问题
为了解决……未税矿产品,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计算代扣代缴资源税。但是……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在贯彻执行
资源税政策法规过程中反映的若干征税问题,经全省营业税、
资源税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混合矿产品如何确定适用税目计征
资源税的问题混合矿产品即伴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床内,除主要矿种外,还含有多种可供工业利用成份的矿产。对混合矿产品计征
资源税时,应以主产品(即主体矿)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
二、关于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如何确定代扣代缴
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问题为了解决国家税务总局《
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应依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标准以收购数量代扣代缴
资源税”的规定贯彻执行后产生的税负不平、不利于部分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活动开展的矛盾,对我省在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已列明征税定额的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
可按云地税发字[1994]01 号通知所附《云南省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