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组织(政治工作)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财政局、人社局(劳动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
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
为深入推进大学生集聚计划,更大力度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潍就业创业,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四个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有关规定,现就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
对新进站(含创新实践基地,下同)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二)对企业及镇、村(社区)医院、学校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
(三)对企业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
(四)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潍坊。
(五)本办法中大学生是指自2018年1月1日后初次(以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来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
二、申领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申请。其中,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纳税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潍坊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县级及以下所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本地人社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活补助申领材料
①《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2份(见附件1);
②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以上证件、证明须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2份(见附件2);
④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就业大学生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主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领材料
①《潍坊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2份(见附件3);
②山东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进站博士后、设站单位、高校流动站联合培养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进站博士在站期间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审核。用人单位按季上报材料,各级人社部门同步审核,上报审核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
(三)公示。在上报的同时,用人单位将申领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毕业院校、引进时间、申领标准等),在本单位及所在车间(班组、科室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及时上报审核单位,相关图片资料用人单位留存,以备检查。
(四)发放。属于市人社局审核的生活补助,由市财政局按照市人社局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