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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01-2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电信重组的总体要求,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在完成境外上市后,将境外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中国联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