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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土房资〔2014〕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津规自法发〔2019〕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津政规〔202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公布实施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8〕1087号)同时废止。
市国土房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 2月14日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