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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日建发〔2021〕035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按照3300元/平方米执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差别化管理

1.楼幢商品房预售价格低于(或等于)10000元/平方米的项目,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监管预售资金。

2.预售商品房地下车库、车位,按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监管预售资金。

3.上年度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0%;连续2年信用等级为AAA级的,监管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5%;连续3年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0%;连续4年以上(含4年)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房地产企业,可申请按照项目进行定额监管。

4.上年度信用等级为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5%。

二、实行预售资金留存比例的差别化管理

5.对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为AAA级的,在信用评价有效年度内,降低5个百分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含取得不动产权证节点);信用评价为AA级的,降低3个百分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含取得不动产权证节点)。

6.无土地使用权抵押、无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节点前可降低5个百分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三、增加高层、超高层建筑资金拨付节点

7.高层楼房(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28米以上)可申请增加一个拨付节点,超高层楼房(40层以上或高度100米以上)可申请增加两个拨付节点,但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突破有关规定。

8.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施的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和三星级绿色建筑工程,可根据《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日政办字〔202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