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支持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支持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金融〔2015〕80号

USHUI.NET®提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0年3月10日规定,决定保留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科研机构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京政办发〔2014〕35号)(简称“京科九条”),按照市委办公厅《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工作分工要求,市金融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支持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


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支持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科研机构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京政办发〔2014〕35号),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强对科研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的科研机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融资支持,优化北京市科技金融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专业性及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在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科技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科技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中介服务等方面开展创新,为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二章 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


  第三条 鼓励和引导国内外知名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龙头产业集团、在京科研机构设立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前孵化阶段的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内外具有领先优势和产业化发展潜力的项目。


  第四条 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孵化平台开展合作,利用“创投+孵化”模式,为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平台与业务等组合支持。


  第五条 支持海外资本在京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推动外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引进国际先进科技成果。推动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便利海外风险投资机构以结汇资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


第三章 完善科技贷款和融资担保服务


  第六条 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为科研机构及其项目团队利用知识产权、股权、科技企业及个人信用、科研设备、科研用地融资提供多样化贷款产品。


  第七条 落实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各项奖励政策,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扩大科技担保规模,引导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创新服务。


  第八条 推进组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银行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与担保、融资租赁、保险、股权投资等机构合作,运用认股权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贷款保证保险、信托计划、集合票据、企业债券以及股权投资等融资方式,推出组合融资产品。


第四章 加强科技融资租赁服务


  第九条 引导融资租赁机构为科研机构提供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研机构运用融资租赁手段,解决研发设备采购与维护、产业化项目生产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困难。支持有条件的科研机构申请设立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十条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组合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融资租赁担保业务,推进开展融资租赁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租赁债权与投资股权相结合的“创投+租赁”业务。


第五章 加大科技保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