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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即墨市专业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即墨市专业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即政发〔2017〕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即墨市专业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即墨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即墨市专业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产业园区是指产业方向明确,产业特色突出,集聚一定数量企业,具有一定产业规模,设有专门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园区,可申请认定专业产业园区。
(一)按基本建设程序批准建设。
(二)建筑规模(不含地下)达1万平方米以上。
(三)具有明确的开发主体,且开发主体是在即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四)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负责园区的对外招商、项目申报、入驻企业属地注册、行业统计等全方位服务。
(五)引入会计、法律、咨询、融资、知识产权、设计、人才等中介服务机构和基本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为园区中小企业提供基本的生产、配套条件。
(六)产业方向符合即墨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原则上应属于纺织服装、汽车、大健康、人工智能、高端装备、通用航空、新材料、海洋生物、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软件、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产业。上述特色产业领域内,在即墨市工业信息化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即墨市办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属于该园区特色产业入驻企业10家以上,并占全部入驻企业总数的30%以上。
第三条  正在建设中或刚投入运营的园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列入专业产业园区培育计划。
(一)符合第二条(一)、(二)、(三)款内容;
(二)承诺竣工投入运营2年内达到第二条第(四)、(五)、(六)款内容;
列入培育计划的专业产业园区,达到所认定的条件后,可以正式认定为专业产业园区。

第三章  认定流程及材料
第四条   专业产业园区认定,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申报。园区开发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填写《即墨市专业产业园区培育计划申请表》《即墨市专业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向市工业信息化部门申报。
(二)审查。市工业信息化部门联合发改、国土资源、城建、房产、规划、科技等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三)认定。经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
第五条  申请专业产业园区认定或专业产业园区培育计划,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开发主体盖章的《即墨市专业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或《即墨市专业产业园区培育计划申请表》;
(二)开发主体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三)园区建设所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园区引进单位出具的开发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第四章  园区政策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