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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评分轮候配租规则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评分轮候配租规则的通知
东建发〔2024〕7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评分轮候配租规则》予以印发。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评分轮候配租规则



一、为完善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市直公租房”)轮候配租机制,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确保配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将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市直公租房房源数量、位置、户型、建筑面积以及已配租情况、轮候人员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直公租房具备配租条件后,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应通知登记为轮候配租对象的保障家庭办理选房入住相关手续。

四、实施轮候配租时,应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轮候配租先后顺序。

五、轮候配租对象综合评分按下列因素计算: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占35分。其中:低保家庭35分;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30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15分。

(二)申请人夫妻平均年龄(精确到天),占25分。其中:60岁以上25分;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5分×〔夫妻平均年龄天数÷(60岁×365天)〕。

(三)家庭人口数量,占25分。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20分;4人户(含)以上25分。

(四)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15分。计分公式为:15分×〔(15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残疾一级加10分,残疾二级加9分,残疾三级加8分,残疾四级加7分;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加5分。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