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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建发〔2019〕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住建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11月3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住建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建法字〔2021〕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2年11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5年1月6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3年12月27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5年1月6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产管理机构:

为规范我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潍坊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6日


潍坊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完善租赁合同备案规程,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 ( 建房〔2018〕1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及监督管理。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