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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6]21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21〕12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10-12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6〕1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6〕1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