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承包(租)车辆、私人车辆经营客货运输业务纳税定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1995]369号 1995-10-10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 ( 深地税发〔2006〕724号
)规定,从2007年4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深地税告〔2011〕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根据我市
运输行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等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原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承包(租)企业机动车辆、私人机动车辆经营客货运业务部分征税定额的通知》([1988]深税征字第89号文)中核定的月营运收入额和月纳税定额进行调整,调整方案见《个人承包(租)车辆、私人车辆经营客(货)运业务收入纳税定额表》(附件一、二),并对有关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附表一、二核定的月营运收入额为各类车辆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