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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3〕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01-27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第六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省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建筑业工程(含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