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9]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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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11-1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财税字[1999]26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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