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威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

威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

威国资发〔2020〕46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发了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为确保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上线后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我委重新修订了《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工作流程》,并经委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国资委

2020年8月13日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工作流程




为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转让行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工作流程。

一、资产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评估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生产设备、房产、运输工具、在建工程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国有资产转让,按规定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评估价值在10万(不含)以下的上述资产和企业报废资产,市属国有企业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处置的,可参照本工作流程。

二、工作流程

(一)委托转让

转让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转让合同》,委托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资产交易,交易方式包括网络竞价和现场拍卖。为提高国有资产转让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无特殊原因,资产转让采用网络竞价交易方式。

(二)项目登记

1.代理机构首次交易需提交相关企业和执业人员资质证明,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代理机构按照《资产项目申请进场材料清单》(附件1)内容要求将相关文件扫描件网上提交市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三)公告发布

代理机构按照转让单位的要求编制转让公告(文件),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转让公告(文件)中应包含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竞买注意事项和时间地点、转让方式及竞买保证金缴纳金额、方式、截止期限等。代理机构将公告(加盖公章)扫描件网上提交市交易中心,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转让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同步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布,各类媒体公告发布内容应保持一致,转让公告中应注明具体公告期限,公告期应不少于法定工作日。

(四)竞买人征集、保证金缴纳和退还

竞买人可联系代理机构咨询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提供竞买人所需的线下服务。竞买人需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至代理机构账户,缴款备注中应写明“竞买保证金”。交易结束后,代理机构按约定办理保证金退还等相关工作。

(五)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1.资产转让公告期间和报价期间系统24小时开通,资产转让公告中的竞买申请开始时间和竞买申请结束时间以及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以公告信息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2.网络报价及竞价的基本原则:

(1)增价方式报价;

(2)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4)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3.网上自由报价期:

网络竞价在到达竞价开始时间后,首先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内,无论是否有竞价人报价,自由报价期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慢慢结束进入下一环节的限时竞价期。

4.网上限时竞价期:

(1)网络竞价在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转为网上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若限时竞价时长为90秒;则90秒内任意竞买人提交新的报价,系统都会重新开始90秒倒计时,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

(2)如果90秒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会在倒计时结束后自动关闭报价通道,限时竞价结束。

5. 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系统将实时记录并公布,有效报价不可撤回。

(六)发布公示和签订《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

成交后,代理机构编制成交公示,并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公示内容应包括交易标的名称、评估结果、交易底价、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代理机构将成交公示(加盖公章)扫描件网上提交给市交易中心,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代理机构和买受人签订《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现场拍卖用,详见附件3),市交易中心加盖见证专章。

(七)结果上报和资料归档

1.代理机构根据成交情况编制成交报告,并将成交报告提交转让人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2.代理机构将之前通过网络向市交易中心提交的所有交易资料纸质版(原则上提供原件,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市交易中心存档。

(八)资产移交

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后,代理机构负责协调转让人凭交易凭证等相关材料落实资产过户等相关问题,如出现扰乱秩序、妨碍转让公正等行为,交易双方自行协商;协商无效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网上交易应急管理

(一)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企业内部资产转让的管理,并受理社会公众对网上交易过程的质疑和投诉;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的监督管理;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营和日常维护。

(二)资产转让信息公告期间转让单位及委托代理机构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或者终止公告的,应由资产转让批准机构出具批准文件,交易中心记录归档后,变更公告方可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发布,公告期限重新计算。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应中止网络竞价活动,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会同有关单位排查事故原因,并及时上报市国资委:

1.系统服务器发生硬件、电力故障或遭受破坏的;

2.系统发生网络故障、网络堵塞、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安全事故,不能正常运行的;

3.系统本身出现故障,影响网络竞价正常进行的;

4.资产交易过程中,标的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形;

5.资产交易过程中,交易中心收到司法机关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及转让资产争议的裁决文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规则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恢复交易;在交易活动结束前不能恢复交易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后,终止网上竞价资产转让交易,解封相关数据及信息,转为以现场受理报名、报价的方式继续实施拍卖交易。

(五)中止、恢复或终止资产转让活动时,转让单位应当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六)资产交易过程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申请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得人身份无法确认的;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2.私下串通、阻碍正常竞买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终止网上交易转为现场拍卖

出现前款不能恢复网上交易的情形时,经市国资委同意后,终止网络竞价活动,解封相关数据及信息,转为以现场受理报名、报价的方式继续实施拍卖交易。

1.代理机构与转让单位协商确定转让时间,填写《国有资产转让网上预约场地申请表》(附件2),在场地预约系统中预约场地。

2. 代理机构按照预约的时间在市交易中心指定场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组织资产交易活动,并对交易情况做详细记录。市国资委按“放管服”精神,一般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市交易中心提供现场相关服务并对转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如出现扰乱秩序、妨碍转让公正等行为,市交易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向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补充说明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市交易中心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将上述流程纳入线上运行,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规范。

原《市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工作流程(试行)》(威国资发〔2018〕166号)同日废止。


附件:1.资产项目申请进场材料清单

2.国有资产转让网上预约场地申请表

3.成交确认书


附件1

资产项目申请进场材料清单

序号

提供材料

1

资产转让申请书

1.1

资产转让进场申请书

1.2

转让方委托代理合同

2

转让方资格证明

2.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3

资产权属证明

3.1

《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

4

资产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情况和批准情况

4.1

转让方同意文件决议

4.2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文件(如没有可不提供)

5

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5.1

资产评估报告书

5.2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没有可不提供)





项目编号





资产转让进场申请书





项目名称:

联 系 人:

话:

E - MAIL: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将持有的 请填写转让标的名称 在你中心交易,并委托 请填写代理机构名称 代为向你中心递交相关交易材料和转达你中心的函件、通知等。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没有争议、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转让行为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所转让标的若存在法律问题,我单位对此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转让标的物的瑕疵声明已在转让公告中声明,如转让标的物出现确权困难等任何情况,均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及处理,与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五、资产转让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自行协商;协商无效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万元)

起拍价格

(万元)

公告时间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机构类型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所在地


编号

权属证号

评估值(万元)

1




2




3




合计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见转让公告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批准内容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代理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交易条件

起拍价(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交纳金额(万元)


交纳时间



公告信息

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的方式


处理方式

网络竞价□


代理机构

受托单位名称


审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接受转让方委托,代理 项目,向你中心提出进场申请,并已对转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核实。

经核实,转让方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转让方的转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建议受理。


单位(盖章)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工作流程》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7 信息来源: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转让行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重新修订了《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流程》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8年9月,我委拟制下发了《市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工作流程(试行)》(威国资发〔2018〕166号),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发了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并定于2020年 9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上线后的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结合线上交易的特点,对原流程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流程》的主要内容及有关问题说明

  《流程》共分五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资产范围》。明确了《流程》的适用对象及范围,主要指对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按规定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评估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生产设备、房产、运输工具、在建工程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国有资产转让。

对评估价值在10万(不含)以下的上述资产和企业报废资产,明确由市属国有企业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对需要通过此公开转让方式处置的,也可参照本工作流程。

(二)第二部分《工作流程》。明确了企业资产转让的基本工作程序等。交易方式包括了网络竞价和现场拍卖,但无特殊原因以网络竞价为主。企业资产转让时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登记、公告发布、组织竞买等工作。

(三)第三部分《网上交易应急管理》。明确企业、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交易过程中中止活动的情形以及追究责任的行为

(四)第四部分《终止网上交易转为现场拍卖》。明确对不能恢复网上交易的情形,经市国资委同意后,终止网络竞价活动,解封相关数据及信息,转为以现场受理报名、报价的方式继续实施拍卖交易。

  (五)第五部分《补充说明》。明确原《流程》文件废止。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