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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大地税发〔2003〕22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12-25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动迁补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253号)规定,第十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政策适用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11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166号规定,第二条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大地税函〔2014〕115号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1款、第三条第2款、第五条、第八条第1款、第八条第3款、第十条第2款、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基层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再实行预扣办法。
二、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减征税款的残疾人所得,取消减免期限,减征幅度定为50%。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202号)规定,远洋运输船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准予扣除附加减除费用。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文中“远洋运输船员”是指到无限航区(各国开放港口和通航水域)和近洋航区(东南亚、日本、韩国和俄罗斯远东地区)工作的人员,即超越中国领海的远洋运输船舶上工作的所有人员,具体操作可以参看船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中记载的服务航线。
考虑到远洋作业的特殊性,凡在一个月中,远洋运输船员执行过跨国远洋运输任务的(不考虑具体天数),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准予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远洋捕捞业比照上述情况执行。(参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条款的通知》第61号大地税函〔2006〕148号)
四、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不含特扣项目)一律为4000元。(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五、境内、外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纳税人所在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没有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的,比照《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大财文字[1996]250号)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标准内津贴不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住房货币分配改革职工购房补贴计发标准:中直单位、辽宁省省直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可按中直总机构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及发放形式执行,也可按《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大政发[1999]66号)和《大连市住房委员会关于2001年住房货币分配改革职工购房补贴计发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大房委发[2001]1号)规定执行;外市驻连机构可按员工户籍所在地政府规定执行,也可按《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大政发[1999]66号)和《大连市住房委员会关于2001年住房货币分配改革职工购房补贴计发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大房委发[2001]1号)规定执行;其他企业按《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大政发[1999]66号)和《大连市住房委员会关于2001年住房货币分配改革职工购房补贴计发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大房委发[2001]1号)规定执行。超过规定标准或未按有关规定形式支付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