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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8〕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9-12-19规定,决定保留。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威海市地名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4〕12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威海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

  第四条  威海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一次选拔不超过15名。威海市首席技师实行管理期制度,一个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内威海市首席技师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待遇,履行职责。

  第五条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威海市首席技师的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七条  威海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职业技能在全国、全省或者全市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近4年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市“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三)具有绝招绝技,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获得技术创新革新成果或者专利,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

  (四)在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所在单位技术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法进行。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政府(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管企业等负责推荐本辖区、本单位的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九条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市管企业等受理申报后,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威海市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技能考查、综合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的基础上,提出威海市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市政府同意并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