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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5]2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4-0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函发〔1995〕98号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按照京地税个(1995)36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密切配合,严格了扣缴手续,使应征税款及时足额的征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其它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有奖集资、有奖债券等各种有奖的活动中奖所得也要进行有效的监控,特别是对一些大型的有奖活动,要及时主动与举办单位联系,宣传税法规定,明确代扣代缴的有关事项,严格由主办单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二、各区、县局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清理“偶然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

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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