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2011〕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国资法规字〔2021〕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1月24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管企业:
《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我委第150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请各省管企业要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领导和工作落实,资产规模较大的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其他企业要明确相关机构和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请于2011年78月底以前,将承担产权管理工作的机构、人员名单配备情况和落实《意见》的方案报我委备案。8月底以前,要完成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将承担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部室和人员配备情况报我委备案。10月底以前,完成集团公司内部产权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备案工作。11月底之前,将本年度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我委。
各省管企业在落实《意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等各级出资人(以下简称各级出资人)产权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维护各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现就加强省管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产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日益健全,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促进国有企业良性发展的基础性、枢纽性、战略性工作。省管企业认真贯彻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完成产权管理工作任务,有效促进了国有产权的保值增值和有序流转。但也有部分企业在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体系不健全、内部制度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有股东的权益。
企业国有产权是各级出资人依法行权履责、享有权益的基础,加强产权管理是转方式、调结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更是党和政府以及法律赋予各级出资人的神圣职责。“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要求和新挑战,对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出资人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充分认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总结产权管理的成功经验,深刻剖析产权管理实务操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产权管理工作规律和思路,做好新形势下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
二、准确把握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大决策,《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法》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改制重组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产权结构更加复杂,国有产权分布更加广泛,产权流转更加频繁,各级出资人要按照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把握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践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国有股东行为为主线,坚持依法合规、权责明晰的原则,切实贯彻国有产权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坚持依法合规、权责明晰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国资委和本企业的中心工作安排,明确各级出资人产权管理工作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落实产权管理工作责任,促进国有产权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有序流转,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发挥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目标
经过今后3年的扎实工作,健全完善集团内部各级各类企业的内部产权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有效运行,努力推动改进创新信息化动态监管手段改进创新,在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中全面建立起制度健全、权责明晰、程序规范、信息准确、运行顺畅、监督有效的内部产权管理体系。
(三)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相适应,把出资人的产权决策行为、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服务和促进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大局。
2.坚持综合管理、协调推进。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规则与产权管理的制度约束结合起来,把完成企业发展目标任务与规范操作产权管理具体业务结合起来,增强产权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在各级出资人之间和企业内部协调推进产权管理工作。
3.坚持依法管理、防范风险。以依法履行出资人产权管理职责为基础,按照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落实细化各层次、各环节的监管责任,防范产权管理基础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舆论风险。
4.坚持统一管理、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制定执行统一的产权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级出资人履行产权管理职责并进行考核。涉及产权变动的事项和重大实物资产处置行为由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决策,需由省国资委批准的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建立适应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的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加强产权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保障出资人权益的系统工程,需要增强贯彻落实各项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力度,明确企业内部承担产权管理工作的机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及其工作职责,持续创新产权管理工作方式和手段。
(一)健全集团统一的产权管理制度规范
集团公司要以国家和省里制定的一系列国有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形成全面覆盖、上下统一、权责明晰、配套协调的产权管理制度规范,并上报省国资委备案。一是要按照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制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产权转让和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等制度和具体业务操作规范。二是要将涉及出资人权益的产权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权限写入公司章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程序,明确国有出资人在重大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要建立和完善产权管理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产权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确保内部产权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要按照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完备、责任主体明确、管理人员固定、监管体制到位的要求,确保集团公司及其各级权属企业的内部产权管理工作有效运行。一是要建立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程序,制定各环节的流程规范。要进一步加强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在集团公司和具备相应规模的权属企业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理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不设专门机构的企业,也要明确有关部门承担产权管理工作职责。二是要建立产权管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由被出资企业向其出资人报告产权管理情况,。产权管理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产权的运营和流转情况、产权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等。三是要加强产权管理队伍建设,从企业内部或者以市场化选聘的方式选拔和配备专业素质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实施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重视产权管理业务培训,适时组织产权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考试,督促其不断提高产权管理业务操作水平。
(三)创新产权管理信息化动态监管手段
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产权管理信息化动态监管手段。一是要重视和加强产权管理信息化工作,指派专人应用和维护企业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测系统。集团公司要探索将产权管理业务的办事流程嵌入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协调联动和动态约束产权变动事项,推动产权管理监管工作向事中和事前转移。二是要在国有产权的进退留转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产权管理。进行数据和信息的深度分析挖掘,利用分析成果指导增量投资方向和规模力度、存量产权布局和结构调整、产权退出时机和方式等。三是要针对行业特点、出资目的、产权比例结构等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产权管理的新方式,以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产权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严格规范产权管理业务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做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是完善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保障。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规范操作产权管理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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