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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5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现对截至2020年7月31日,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请遵照执行。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一、《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0-0140001,延长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二、《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0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0-0140002,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