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国资〔202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1月24日规定,继续有效。

省属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现就推动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为契机,指导推动省属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与上下游各类企业共建产业链供应链,打造良好的产业生态和经济生态,形成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和公平竞争,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注重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合资合作。坚持依法合规,严格履行相关审批决策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不能以任何形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坚持聚焦主业,围绕“十强”产业,指导省属企业有针对性地与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民营企业开展合作,实现产业协作和优势互补。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加强对合作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避免一哄而上,不刮风、求实效。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国有企业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引领作用。引导省属企业聚焦主业、结合自身优势,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通过战略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强与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协同合作,共同培育“专精特新”隐形冠军。支持省属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做好可行性研究和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对一些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经营困难、自身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合作帮扶,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和就业稳定。


(二)加强与民营企业协同创新。借助省属企业在相关领域的产业龙头地位,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具有创新优势的民营企业协同攻关,共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支持省属企业整合社会创新资源,加强与民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和融通创新,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组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建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形成共同投入、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动各方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省属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场景和需求,促进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在技术攻关、产品研发、资本融合等方面深入合作,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三)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发挥资本纽带作用,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民营企业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资本融合机制改善。用好资本市场及省属企业“双招双引”推介会等平台,为民营企业参与省属企业改革提供支持。


(四)带动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省属企业在境外投资、对外工程建设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机构、民营实业企业等共同参与,通过股权合作、组成项目联合体或联营体、分包合作等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实现互利共赢。鼓励省属企业主动通过省内相关商会、协会或项目所在国中资企业商会等平台,发布项目合作信息,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和交流,探索合作方式和途径。推动省属企业民营企业通过境外园区加强合作,共同打造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新平台,实现中国产品、技术、服务、标准集群式“走出去”。


(五)助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金融服务环境改善。指导省属企业持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源头管理,严禁实施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业务。规范合作方管理,推动供应商选择规范化、流程化、透明化,择优选择合作方并动态管理。严格业务合同管理,细化合同约定、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快信息化建设,将应付款项管理有机嵌入信息化系统。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强化内部绩效考核,对拖欠账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六)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助力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等多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格执行省属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相关制度,保障依法依规进行。指导省属企业在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一视同仁,避免恶性竞争,助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立省属企业带动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工作小组,由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对外合作与综合协调处,负责小组日常工作,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财务监管处、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处、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监督与稽查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群团工作处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小组建立组内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工作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任务落实见效。


(二)加强工作统筹。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为统领,把推动省属企业带动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工作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以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助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跟踪督导。工作小组办公室通过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加强政策宣贯和指导,及时掌握省属企业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