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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全文失效】

财税〔2011〕105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11-10-17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二)(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2014年后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