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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标全国最优水平,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提升既有优势,推动营商环境评价18个领域的重点工作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全市营商环境整体实现全省领先、走在全国前列。各区县、各部门要主动寻标对标,对照措施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6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9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年底前实现重大突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开门改革。开展“听民声、走流程”体验活动,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听民声、走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专席、“行风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借鉴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
(二)坚持对标对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表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找准差距,明确方向,全力攻坚突破。
(三)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国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倒逼营商环境提升。
(四)坚持创新突破。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实现“从跟跑到并跑到领跑”。
(五)坚持融合推进。围绕打造“整体政府”的工作理念,按照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服务的工作思路,强化政府统筹,各部门一体落实,形成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地域的工作合力,实现前台归口受理、后台并联办理、全程闭环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8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增便利”等方面攻坚,力争在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市政接入服务、推行“交房即办证”、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二)全面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围绕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反映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的6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绩效评价、纠纷化解、权益保护等工作机制方面攻坚,力争在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三)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围绕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反映政府监管与服务水平的4个一级指标,重点在提升服务能力、健全监管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攻坚,力争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行“跨省通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科技创新、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四)全面提升政府服务企业水平。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企业开办当日,将新开办企业信息同步推送至所在乡镇(街道)及后置审批部门,属地及相关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与企业联系对接需求及建议,并做好后续服务。完成市县两级政策标准化梳理,进行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库,实现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依托导航式、检索式的定制化政策平台,推进惠企便民政策不来即享、即申即享、免申即享。
(五)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9月底前公布清理结果。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指标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总指挥”,定期研究创新突破工作,督导改革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推进本领域的创新突破行动。各指标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要对照本方案抓好措施落实落地。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导考评。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建立约谈通报制度,综合运用专项督导、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创新突破行动进行跟踪问效。将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有关部门和区县自主创新的在全国、全省领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加分奖励,并在全市复制推广。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政策落地的时效性和针对性。18个一级指标牵头单位,有针对性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挖掘、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正负面典型案例进行定期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日照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专项工作组任务分工表
2.日照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措施清单
附件1
日照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专项工作组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专项工作组 |
具体承担指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开办企业 |
开办企业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刘兆亮 副总指挥:庄会海 宋 君 |
开办企业流程、开办企业耗时、开办企业费用、开办企业便利度4项指标 |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
主要负责同志: 宋 君13606332283 分管负责同志: 李广秋13156336509 联络员: 苗 红13906338219 |
2 |
办理建筑 许可 |
办理建筑许可 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郑德庆 副总指挥:李 平 宋 君 |
办理建筑许可流程、办理建筑许可耗时、办理建筑许可费用、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5项指标 |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气象局、日照供电公司 |
主要负责同志: 宋 君13606332283 分管负责同志: 石 杰15106330707 联络员: 曹 原15863371356 |
3 |
获得电力 |
获得电力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刘兆亮 副总指挥:庄会海 于安迎 |
获得电力流程、获得电力耗时、获得电力费用、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电力价格、获得电力便利度6项指标 |
日照供电公司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
主要负责同志: 于安迎19806330069 分管负责同志: 程云祥13506332999 联络员: 田利坤13906336286 |
4 |
获得用水 用气 |
获得用水用气 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郑德庆 副总指挥:李 平 乔 宇 |
获得用水用气流程、获得用水用气耗时、获得用水用气费用、用水用气价格4项指标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投集团、日照新奥燃气公司、山东一达能源集团等 |
主要负责同志: 乔 宇17806330969 分管负责同志: 王律超13963067886 联络员: 周连余13906337167 |
5 |
登记财产 |
登记财产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郑德庆 副总指挥:李 平 李仲强 |
登记财产流程、登记财产耗时、登记财产费用、土地管理质量指数、登记财产便利度5项指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 |
主要负责同志: 李仲强15906339696 分管负责同志: 王兴兰15906330886 联络员: 季 敏13656339255 |
6 |
纳税 |
纳税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刘兆亮 副总指挥:庄会海 宋 辉 |
纳税次数、纳税时间、总税收和缴费率、报税后流程指数4项指标 |
市税务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
主要负责同志: 宋 辉13954163033 分管负责同志: 王培喜13606336693 联络员: 范 鹏17863380372 |
7 |
跨境贸易 |
跨境贸易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刘兆亮 副总指挥:庄会海 曹 临 |
出口边境审核耗时、出口边境审核费用、出口单证审核耗时、出口单证审核费用、进口边境审核耗时、进口边境审核费用、进口单证审核耗时、进口单证审核费用、跨境贸易便利度9项指标 |
市商务局 |
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日照海关、日照海事局、日照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山东港口集团日照港 |
主要负责同志: 曹 临13963302630 分管负责同志: 宋兆银18206336939 联络员: 郑 文17806336771 |
8 |
办理破产 |
办理破产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高月波 副总指挥:郑卫东 鲁 燕 |
收回债务所需时间、收回债务所需成本、债权人回收率、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4项指标 |
市中级 人民法院 |
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
负责同志: 鲁 燕19863330019 分管负责同志: 胡 建13906338158 联络员: 田仕杰13506331172 |
9 |
获得信贷 |
获得信贷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郑德庆 副总指挥:李 平 闫 鸣 |
合法权利度指数、信用信息深度指数、征信机构覆盖面、企业融资便利度4项指标 |
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 |
主要负责同志: 闫 鸣13506333468 分管负责同志: 钟 东15906330168 联络员: 宋 健15506338850 |
10 |
保护中小 投资者 |
保护中小投资者 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郑德庆 副总指挥:李 平 闫 鸣 |
信息披露透明度、董事责任程度、诉讼便利度、股东权利、所有权和管理控制、公司透明度6项指标 |
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
主要负责同志: 闫 鸣13506333468 分管负责同志: 高述军15906330168 联络员: 李文文15063329516 |
11 |
执行合同 |
执行合同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李 刚 副总指挥:王义军 鲁 燕 |
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司法程序质量指数3项指标 |
市中级 人民法院 |
市司法局等 |
负责同志: 鲁 燕19863330019 分管负责同志: 胡 建13906338158 联络员: 徐笑梅18706330195 |
12 |
劳动力市场监管 |
劳动力市场监管 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刘兆亮 副总指挥:庄会海 申淑清 |
聘用情况、工作时间、裁员规定、裁员成本、工作质量5项指标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
主要负责同志: 申淑清13706335919 分管负责同志: 牛玉东13863381538 联络员: 陈瑞祥13792039368 |
13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刘兆亮 副总指挥:庄会海 王庆忠 |
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支付和交付5项指标 |
市财政局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主要负责同志: 王庆忠13806339869 分管负责同志: 来永宾17863333777 联络员: 滕国梁13181189993 |
14 |
招标投标 |
招标投标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郑德庆 副总指挥:李 平 陈振华 |
互联网+招标采购、投标和履约担保、外地企业中标率、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4项指标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主要负责同志: 陈振华13706339907 分管负责同志: 相 永15006330086 联络员: 韩 冰15906337879 |
15 |
政务服务 |
政务服务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刘兆亮 副总指挥:庄会海 宋 君 |
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政务服务满意度、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4项指标 |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
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 |
主要负责同志: 宋 君13606332283 分管负责同志: 路 遥13706336562 联络员: 张 丽13206332750 |
16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知识产权创造、 保护和运用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高月波 副总指挥:郑卫东 费立志 |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知识产权运用效益4项指标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仲裁办、日照海关、日照银保监分局 |
主要负责同志: 费立志18606331616 分管负责同志: 丁 华13963307575 联络员: 鲁文升18663396068 |
17 |
市场监管 |
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高月波 副总指挥:郑卫东 费立志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政务诚信度、商务诚信度、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5项指标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税务局、日照海关、日照海事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等 |
主要负责同志: 费立志18606331616 分管负责同志: 苑芳涛13863301900 联络员: 许 明15906330869 |
18 |
包容普惠 创新 |
包容普惠创新 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刘兆亮 副总指挥:庄会海 刘 军 |
创新创业活跃度评价、人才流动便利度评价、市场开放度评价、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6项指标(分别由6个部门牵头负责) |
市统计局 |
详见各二级指标 |
主要负责同志: 刘 军13963326086 分管负责同志: 辛本爱13863371234 联络员: 辛晓琪15275167918 |
18-1 |
包容普惠 创新 |
创新创业活跃度评价
总指挥:徐淑利 副总指挥:蒋玉莲 杨洪福 |
创新创业环境氛围和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出台情况等 |
市科技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
主要负责同志: 杨洪福18606336886 分管负责同志: 刘相鸿13806337165 联络员: 王子超15098619200 |
18-2 |
包容普惠 创新 |
人才流动便利度 评价
总指挥:刘兆亮 副总指挥:庄会海 申淑清 |
人才交流、就业、生活的便利程度和相关保障措施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
主要负责同志: 申淑清13706335919 分管负责同志: 姚建伟13863313108 联络员: 陈瑞祥13792039368 |
18-3 |
包容普惠 创新 |
市场开放度评价
总指挥:刘兆亮 副总指挥:庄会海 曹 临 |
对外出口贸易以及吸引外资等情况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
主要负责同志: 曹 临13963302630 分管负责同志: 朱照华13563337798 联络员: 李 伟18663302616 |
18-4 |
包容普惠 创新 |
基本公共服务 群众满意度
总指挥:高月波 副总指挥:郑卫东 王录联 |
文化、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情况 |
市民政局 |
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
主要负责同志: 王录联13506332278 分管负责同志: 段连民13506332368 联络员: 庄旭军13723934846 |
18-5 |
包容普惠 创新 |
蓝天碧水净土 森林覆盖指数
总指挥:徐淑利 副总指挥:蒋玉莲 焦春锋 |
空气质量、水体质量、森林覆盖情况等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
主要负责同志: 焦春锋13906337327 分管负责同志: 刘立宏13563330556 联络员: 成忠昌13963317906 |
18-6 |
包容普惠 创新 |
综合立体 交通指数
总指挥:郑德庆 副总指挥:李 平 滕厚军 |
干线道路密度及机场、火车站、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情况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日照机场、日照火车站 |
主要负责同志: 滕厚军13906339968 分管负责同志: 李驰林18706338855 联络员: 滕 达15806336058 |
附件2
日照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措施清单
序号 |
索引号 |
指 标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加粗为牵头) |
|
一、开办企业 |
|
|||||
1 |
1—1 |
开办企业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持续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即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基础上,突出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加大梳理排查力度,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
2021年9月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
2 |
1—2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要求,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确保改革实效。 |
2021年9月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
3 |
1—3 |
全面应用电子证照。持续推进“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成果应用,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实现通过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直接调取全省电子证照库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 |
2021年7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税务局 |
||
4 |
1—4 |
开办企业 |
全面同步发放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加快电子印章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 |
2021年8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财政局 |
|
5 |
1—5 |
实现分时分次办理。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企业开办时、开办后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 |
2021年8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市税务局 |
||
6 |
1—6 |
扩大智能审批范围。拓展智能审批服务方式和种类,实现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投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三类市场主体在智能终端自助机、微信小程序注册登记“秒批秒办”。 |
2021年9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7 |
1—7 |
提升企业登记自动化办理水平。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与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 |
2021年7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1—8 |
开办企业 |
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功能,实现企业开办、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登记事项“全链办”,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应用。 |
2021年7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
9 |
1—9 |
企业开办掌上可办。完善“爱山东·日照通”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功能,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可办。 |
2021年7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
10 |
1—10 |
持续深化“一业一证”改革。“一业一证”改革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依托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 |
2021年5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
11 |
1—11 |
实现企业登记档案自助查询。建设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为企业提供线上自助查询服务,实现申请人“零见面、零跑腿”,企业登记信息“即查即知”。 |
2021年9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
12 |
1—12 |
开办企业 |
优化企业迁移登记。内资企业市内跨区域地址变更、股份改制以及内外资企业类型转换,可自行选择在企业迁入地或迁出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减少迁入迁出程序,减化申请材料,强化区域协同,实现“就近交件、数据流转、远程办理”,解决企业迁移“往返跑”的问题。 |
2021年7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
|
13 |
1—13 |
简化港资投资提交材料。加强与香港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合作,探索简化港资企业商事登记公证文书,允许香港公司在日照投资提交公证文书简化版,减少公证文书内容,提升港资投资便利化水平。 |
2021年6月 |
市市场监管局 |
||
14 |
1—14 |
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企业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海关注销等业务协同。实现涉企注销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 |
2021年7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 日照海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5 |
1—15 |
推进国有“僵尸企业”注销。国有“僵尸企业”的股东表决权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且股东均为国有企业的,可由失联股东的国有一级企业履行股东权利,召集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并出具承诺函,保证履行企业相关债务、公告程序,推动国有僵尸企业注销退出。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国资委 各区县政府、管委 |
||
二、办理建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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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1 |
办理建筑许可 |
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由最长不超过85个工作日压缩为7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由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最长均不超过32个工作日。 |
2021年9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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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2 |
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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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3 |
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书。 |
2021年6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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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4 |
办理建筑许可 |
合并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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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5 |
推进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 |
2021年4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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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6 |
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落实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市级以下)、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组织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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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7 |
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编制并公布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 |
2021年10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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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8 |
办理建筑许可 |
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分领域分类型绘制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图。修订各阶段“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梳理事项申请材料,明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材料。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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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9 |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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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10 |
深入推进“区域评估”。①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等11个事项开展统一区域评估,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供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②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③完成全部省级开发区的区域评估,加快推进在各级产业园区实施区域评估。实行环评审批统一受理,细化提前服务、受理、评估、审查等标准,同步评估审批,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 |
①2021年6月 ②2021年7月 ③2021年9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气象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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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11 |
办理建筑许可 |
完善土地事先储备机制和用地清单制。开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未利用土地处置,加快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切实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省级以上园区全面实行土地事先储备,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提前做好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等工作,变“项目等土地”为“土地等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各部门提出规划条件、建设条件等技术设计要点,土地受让单位按照要求直接进行设计。园区范围内新上工业类、仓储类用地推行“标准地”制度。 |
2021年6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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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12 |
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消除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中存在的“矛盾图斑”。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等合并审批,一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在气象台站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在土地选址预审或土地出让前同步征求气象部门意见,不再单独办理“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2021年8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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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13 |
办理建筑许可 |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加快“多测合一”系统平台建设,动态完善“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在日照高新区开展“多测合一”试点。 |
2021年8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照高新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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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14 |
多方面认可建设用地手续。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联合办理,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政府投资项目的农转用手续等任意一项材料,均可作为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
2021年6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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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15 |
实施规划豁免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逐步扩大清单范围,对清单内的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范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制定规委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 |
2021年6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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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2—16 |
办理建筑许可 |
推进工程规划证图分离许可。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可按照告知承诺的方式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申请图证分离许可,经依法公示后,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验线前,建设单位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2021年6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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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17 |
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对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
2021年6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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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18 |
推行容缺模拟审查实现“拿地即开工”。对达成建设或投资协议的新供地重点项目(化工类项目除外),项目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充分利用项目用地出让法定公告、挂牌和规划公示时间,提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等耗时较长的事项,各审批部门和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容缺模拟审查,并出具规划和施工许可的模拟审查意见。项目拿地后,模拟审查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意见,项目单位即可开工。 |
2021年6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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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2—19 |
办理建筑许可 |
推行“交地即交证”。采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并联办理等方式,将项目土地权籍调查工作前置到出让公示环节,充分利用用地单位筹集缴纳土地价款和税费时间,同步开展发证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集中预审、现场踏勘、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完的同时,完成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办理,实现交地与交证“零时差”。 |
2021年6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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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20 |
深化施工许可“四合一”改革。在合并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基础上,整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统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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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21 |
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自主选择按“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地下室”“工程主体”,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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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2—22 |
办理建筑许可 |
实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在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对其他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后置,在办理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时,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按要求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并作出承诺后,即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2021年6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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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2—23 |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开工前“零费用”。推行“证费分离”,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脱钩;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收费、绿化苗木移植费用缴纳脱钩;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脱钩。推行告知承诺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建设单位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费即可先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费用可“缓缴”。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税务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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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2—24 |
办理建筑许可 |
实行环评豁免清单管理。对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规划批复范围内园区的标准厂房、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项目,环评实施豁免管理,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可直接开工建设。实施环评豁免清单管理,但不免除建设单位的环保责任。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接受监管。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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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25 |
实行建筑工程风险矩阵管理。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水平,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综合工程性质、规模及技术难度等因素,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风险矩阵,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开展差别化监管。 |
2021年8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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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2—26 |
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根据国家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 |
2021年9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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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2—27 |
办理建筑许可 |
推行“验收即办证”。修订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利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联合验收)的跨度时间,通过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要件容缺办理,同步实现测绘审核、税费缴纳、首次登记等前置办理,最终实现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联合验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 |
2021年6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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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2—28 |
合并验收备案手续。加快推行竣工联合验收,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
2021年6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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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2—29 |
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面实现限时联合验收;其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菜单式”联合验收服务。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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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2—30 |
办理建筑许可 |
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至教育、民政、卫健、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指定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接收。实现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2021年6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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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2—31 |
优化中介服务。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 |
2021年6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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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2—32 |
优化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消防备案等手续,其附属小型水电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取消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凭承诺书即可办理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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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2—33 |
办理建筑许可 |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
2021年4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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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2—34 |
推行市政设施接入“一站式”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和通信等专营单位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具体接入需求,主动提供报装对接服务,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优化升级“一站式”服务专区。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 |
2021年6月 |
市城市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照供电公司 省通信行业协会日照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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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35 |
开展建筑工程审批类文件清理。对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符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加强合法性审查,涉及调整国家、省级规定适用的,按程序向上级提出授权申请或建议。 |
2021年6月 |
市司法局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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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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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3—1 |
获得电力 |
简化低压工程行政审批。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实行“三零”服务的企业低压电力接入工程(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快速路、主干道按原程序审批)、树木砍伐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或提前2天向道路、绿化等管理部门备案。供电企业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施工信息和资料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
2021年6月 |
市发展改革委 日照供电公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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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3—2 |
优化告知承诺备案方式。对符合采用承诺备案制的高压电力接入外线长度1000米以内的项目,施工企业或供电企业提交《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后,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填写告知承诺相关信息并在线获取备案证明,在施工地点张贴后即可开工。接入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相关信息和竣工测量成果推送行政审批部门,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
2021年6月 |
市发展改革委 日照供电公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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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3—3 |
获得电力 |
降低企业接电成本。①推行供电设施租赁模式,开展受电工程“预装式”租赁业务,鼓励提供电力延伸服务,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和设备销售、安装、租赁、维护保养以及升级更新等高品质延伸服务,减少用户一次性投入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②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全市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用电报装,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探索对城区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高压用户,出台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的财政补贴政策。 |
①2021年4月 ②2021年6月 |
日照供电公司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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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3—4 |
推行园区快捷接电模式。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电力设施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园区提供基础通道(管廊、管沟),供电企业超前开展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在园区推广企业“入驻即送电”电力接入服务。 |
2021年6月 |
市发展改革委 日照供电公司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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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3—5 |
融合线上办电渠道。加快供电企业“网上国网”APP与“爱山东·日照通”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融合,实现相关用电业务“掌上办”。 |
2021年6月 |
日照供电公司 市大数据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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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3—6 |
获得电力 |
提升办电便利透明度。依托供电企业线上渠道,搭建办电互动平台,实现用电报装全流程在线服务。①推广“办电e助手”应用,供用电双方利用电子签章实现供用电合同线上签约,实现“云验收”“里程碑计划”等功能。②实现10千伏及以下工程线上接收供电方案、确认验收结果。高压企业用户、居民及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合同线上签订率均达到全省前列。通过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造价查询服务,公开电网资源、工程验收标准,帮助用户更加直观、方便选择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单位,实现供应商在线比价、服务质量线上评价等“大众点评”式服务。 |
①2021年4月 ②2021年6月 |
日照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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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3—7 |
建设“预安排零停电”示范区。打造日照市“石臼利群”、五莲“白鹭湾艺游小镇”、莒县“莒国古城”示范区,示范区内不再安排影响用户的计划停电,预安排停电减少0.9万时户。 |
2021年7月 |
日照供电公司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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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3—8 |
获得电力 |
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试点推广声波成像检测、特高频局放检测、配网不停电作业机器人等新技术应用,加大带电作业支撑力度,推动电力营销业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审批信息共享应用。拓展10千伏带电作业范围,压减计划停电作业时间和次数,城市和县域配网不停电作业化率分别达到95%和90%。日照城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个小时。 |
2021年7月 |
日照供电公司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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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3—9 |
探索“先接入、后改造”办电服务模式。优先满足用户接电需求,最大程度优化项目流程与业务环节衔接,先让用户“用上电”,同步开展配电网配套改造工程,推动客户办电更省时。在市区探索实施低压客户“先接入、后改造”服务。 |
2021年9月 |
日照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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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得用水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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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4—1 |
获得用水用气 |
压缩并联审批时限。用水用气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经营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受理部门并联审批,办结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
2021年5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公安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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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4—2 |
完善水气热服务规范和评价体系。制定完善水气热等服务规范、标准,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以用户感受、体验为评价标准,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户调查、明察暗访和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通报,逐步形成交互式、递进式的持续改进机制。 |
2021年6月 |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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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4—3 |
加大实名差评回访力度。健全完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机制,收到差评和投诉后,由供水供气企业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实名差评回访率要达到100%。 |
2021年6月 |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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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4—4 |
获得用水用气 |
简化排水接入。进一步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问题。 |
2021年4月 |
市城市管理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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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4—5 |
实施简易报装模式。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配建的一定规模以下的小型水气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明确简易实施模式。有条件的,对用气设施接入实行“零投资”服务。各区县、园区根据实际,明确可以适用简易实施模式的小型水气市政公用设施规模,适用的便捷条件、优惠措施等,并及时公开。 |
2021年9月 |
市城市管理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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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登记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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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5—1 |
登记财产 |
扩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在已全面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9大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大类登记线上办理的基础上,升级日照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农房、林权、海域类相关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
2021年9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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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5—2 |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进一步降低查询门槛,实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自助渠道查询权利人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在“天地图”上增加查询地籍图的功能,建立地籍图定期更新制度,实现地籍图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浏览相关宗地、自然幢等信息。 |
2021年9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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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5—3 |
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对商业、办公楼等非住房进行批量评估,评估结果导入存量房评估系统,推行交易税款智能审核,提升缴税效率。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以及经国资部门批复的不动产转让,直接按照合同价格计征交易环节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开展后续管理;对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一户一评”方式,进行价格评估,导入存量房评估系统。 |
2021年9月 |
市税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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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5—4 |
登记财产 |
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法院与税务部门实现司法处置不动产信息共享。税务机关依法征收交易双方办理本次不动产交易登记环节应缴纳的税款。受让方缴纳税款(契税、印花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由不动产登记窗口通过联办系统向税务部门推送办税信息。税务部门完善非住房存量房评估系统,将司法处置不动产业务纳入“网上一窗,并行办理”。 |
2021年9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税务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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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5—5 |
实现系统自动核税。将不动产登记系统和税务系统贯通,实现系统自动核税,不动产登记、税务一岗办理,有关涉企业务30分钟办结。 |
2021年9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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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5—6 |
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升级改造现有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联办模式,加快与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网上水电气暖业务联办。 |
2021年9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日照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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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5—7 |
登记财产 |
推进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①实现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等3类网上业务的“跨省通办”“全程网办”。②探索推进房屋转移业务“跨省通办”。③设立“异地代收代办”专窗,实现与济南、青岛两家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线下代收代办服务合作协议。 |
①2021年6月 ②2021年9月 ③2021年6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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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5—8 |
完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规范不动产登记投诉处理制度,畅通“12345”政务热线投诉渠道,达到回复率100%,过程满意率100%。建立测绘机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测绘行为,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探索实施第三方中立机构专门负责、独立处理不动产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的问题投诉机制。 |
2021年9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办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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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5—9 |
推广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保险机制,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来化解不动产登记的赔偿风险,保护权利人依法得到赔偿,提升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履职风险。 |
2021年9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 日照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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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5—10 |
登记财产 |
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推进“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的制度化,在全市范围内对新出让或划拨土地、新开盘楼盘实现“交地即办证、交房即办证”服务全覆盖。将建设项目违规交付使用的有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
2021年9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税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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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5—11 |
推进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服务。拓展与公积金已有直连系统预售商品房和存量住房业务联办的覆盖面和业务办理量,推动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的一链式办理。聚焦“企业财产全登记”主题场景,推进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链办结。 |
2021年9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日照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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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5—12 |
搭建不动产网络司法查控平台。为法院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和查封等业务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司法查控业务集成办理。 |
2021年9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税务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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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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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6—1 |
纳税 |
研究落实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落实省有关地方税率和社保费率政策,进一步提高税收营商环境竞争力。 |
2021年8月 |
市财政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税务局 |
|
78 |
6—2 |
压缩办税时间。将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从100小时压缩到90小时以内。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对一类企业实行“随报随批、随批随退”。 |
2021年6月 |
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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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6—3 |
优化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综合采取网络直播、在线答疑、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途径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开展“精品微税课、税法好讲师”优秀税费政策讲解展示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内容丰富、讲解精准的课程。 |
2021年5月 |
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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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6—4 |
纳税 |
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现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定期发布税收风险提醒事项。 |
2021年7月 |
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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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6—5 |
精简税费优惠办理手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 |
2021年8月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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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6—6 |
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受理效率。依托电子税务局,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推广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自动提醒和信息自动填报,进一步提高退税办理效率。 |
2021年6月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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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6—7 |
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获得税款效率。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 |
2021年8月 |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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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6—8 |
纳税 |
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完善“一次不用跑”办税(缴费)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依托省税务局电子印章系统,深化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电子签章应用,全面推进涉税业务无纸化办理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
2021年8月 |
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 |
|
85 |
6—9 |
提速网上办理税费。推广在线实名认证、线上取号、在线填单、智能引导、自助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务,申报数据预填,税款自动计算扣除。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专票开具服务。推行“税务UKey+二维码”服务,为纳税人精准提供增值税电子发票线上信息咨询。 |
2021年5月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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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6—10 |
纳税 |
简化纳税缴费申报。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 |
2021年9月 |
市税务局 |
|
87 |
6—11 |
减少申报资料。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 |
2021年9月 |
市税务局 |
||
88 |
6—12 |
广泛问需问计。①建立常态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采集—分析—响应—改进—反馈”闭环管理工作链条,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推出创新措施。②建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机制,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
①2021年4月 ②2021年5月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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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跨境贸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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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7—1 |
跨境贸易 |
持续深化通关模式改革。尊重市场需求和企业意愿,稳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加大对企业“提前申报”引导力度。深入推进“抵港直装”和“船边直提”试点,为企业提供更多可选择的通关模式。 |
2021年6月 |
日照海关 市交通运输局 山东港口集团日照港 |
|
90 |
7—2 |
优化大宗商品检验监管。实施“先放后检”“边装边检”“即卸即检”等模式,探索特种大宗商品快速通关模式,助力打造大宗资源性商品集散中心。 |
2021年7月 |
日照海关 |
||
91 |
7—3 |
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推广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逐步扩大采信商品范围和内容,发挥采信作用,提高实验室检测效率,进一步提高进出口商品通关速度。 |
2021年9月 |
日照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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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7—4 |
跨境贸易 |
推进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改革。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与青岛、威海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开展对接合作,挖掘地方企业电商资源,指导企业用好B2B电商政策。积极培育公共海外仓,鼓励企业采用“出口海外仓”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
2021年9月 |
日照海关 市商务局 |
|
93 |
7—5 |
提升通关查验服务水平。精简海关申报随附单证,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推行灵活通关查验,对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等待时间。推广无陪同查验,鼓励企业选择“不陪同查验”或“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方式。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的重点民生保障货物实施优先查验。 |
2021年8月 |
日照海关 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 山东港口集团日照港 |
||
94 |
7—6 |
提高原产地证书审签效率。依托省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中心,通过虚拟审单平台和智能审签数据库,破除海关辖区界限,落实“线上智能化自动审签+人工集中分类审签”模式,推广应用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和智能审核,实现原产地签证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 |
2021年9月 |
日照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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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7—7 |
跨境贸易 |
实施“云登轮”远程监管。建成以海事“云登轮”为代表的“互联网+”远程信用监管机制,优化海事监管效能,提升船舶靠泊效率。 |
2021年6月 |
日照海事局 |
|
96 |
7—8 |
完善“单一窗口”功能。推动“单一窗口”信息共享,实现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提升通关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功能,提升无纸化水平。做好海运口岸危险品申报和稽核检查系统试点上线的推广工作,在方便企业申报的同时,助推口岸安全监管。加强“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功能的推广及拓展。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合作,完成小微出口信用保险地方版的推广应用。 |
2021年7月 |
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 日照海关 市税务局 日照海事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山东港口集团日照港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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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7—9 |
实行口岸收费公示自主更新。推广应用依托“单一窗口”建设的口岸收费自主更新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引导口岸服务企业,加强收费公示清单管理,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自主动态调整,做到清单外无收费。 |
2021年8月 |
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
||
98 |
7—10 |
跨境贸易 |
建立口岸服务评价机制。完成“单一窗口”经营服务主体点评制度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码头、船公司、货代、报关、集装箱堆场、集卡等经营服务主体提升服务质量。 |
2021年9月 |
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 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日照海关 |
|
99 |
7—11 |
建立通关时效会商机制。每月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与日照海关积极协商,具体分析上月通关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应用,不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果,持续提升通关时效。 |
2021年5月 |
市政府办公室(口岸办) 日照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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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7—12 |
加强口岸收费监管。取消港口建设费,加强船代、货代等口岸经营企业收费监管,引导船公司规范收费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口岸收费行为常态化巡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对口岸收费监管的高压态势。 |
2021年9月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日照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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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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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8—1 |
办理破产 |
出台府院联动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关于破产企业注销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统筹解决破产企业注销难、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涉税问题。 |
2021年9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
|
102 |
8—2 |
完善破产事务办理工作规范。修订《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操作规程》,明确涉破产信息查询和财产接管、协查、处置等流程的办理程序,实现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事务的网上办理。 |
2021年9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
||
103 |
8—3 |
规范破产企业档案管理。将破产企业档案交由第三方托管,确定破产企业档案的托管方式、标准,解决破产企业档案长期脱管的问题。 |
2021年9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
||
104 |
8—4 |
办理破产 |
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处置破产财产。规范审计、评估、拍卖流程,与淘宝网、京东网、中拍网等网络平台建立合作关系,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优先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公开透明处置破产财产,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
2021年9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市审计局 |
|
105 |
8—5 |
优化破产管理人选定机制。根据省高院发布的管理人名册等级确定标准认定入册管理人等级,按照等级和承办案件情况确定管理人的指定方式,合理利用竞选、摇号等方式指定管理人。 |
2021年9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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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8—6 |
健全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监管机制。修订《日照市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完善业务暂停、限制、升降级和除名等措施,明确管理人工作报告时间和标准,对破产管理人履职行为全面监管,考核结果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2021年9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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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获得信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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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9—1 |
获得信贷 |
落实银行差异化年度监管考核目标。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30%以上。督促大型银行(除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加大对单户授信1000万至300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督促邮储银行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日照银行、东港农商银行、岚山农商银行、莒县农商银行、五莲农商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较年初提升2个百分点。 |
2021年12月 |
日照银保监分局 |
|
108 |
9—2 |
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持续开展贷款结构优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风险化解等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评价。选取日照银行、东港农商银行、岚山农商银行、莒县农商银行、五莲农商银行,对2020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开展监管评价。 |
2021年5月 |
日照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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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9—3 |
获得信贷 |
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发挥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汇集完善各部门数据,提高平台风险分担能力;创新开发线上产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础架构、信用平台及门户网站进行优化升级、推广应用,加快与省信用平台对接,推进市县平台一体化建设。 |
2021年9月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政府、管委 |
|
110 |
9—4 |
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对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征信”字样的企业进行清理。引导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备案及合规经营。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政府相关部门数据开放和有序利用,构建“政府+市场”双驱动的信用体系建设格局;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替代数据”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民营和小微实体经济。积极推动市投融资担保集团接入征信系统,开通查询及数据报送。 |
2021年11月 |
人民银行日照中心支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
111 |
9—5 |
支持法人银行机构转型发展。帮助法人银行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帮扶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
2021年9月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日照银保监分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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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9—6 |
获得信贷 |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及资本金补充机制,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融资增信作用。推进鲁担“惠农贷”项目,提高银担互信签约覆盖率,2021年惠农贷担保金额达到20亿元。积极推动日照市投融资担保集团开展“二八分险”业务,逐步取消反担保措施,强化银担合作,推进“总对总”批量化担保业务。完善绩效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降低盈利性指标权重,增加支农支小指标,突出聚焦支农支小、保本微利运营等政策导向。 |
2021年12月 |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
113 |
9—7 |
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兴业汽配等后备企业上市、挂牌,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私募股权投资等多种渠道募集资金。 |
2021年9月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
||
114 |
9—8 |
获得信贷 |
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加大对银行机构信贷行为管控力度,防范内外勾结、非法放贷、骗取贷款等行为。严惩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搭便车”等行为,加强信用证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侦查,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
持续推进 |
日照银保监分局 市公安局 |
|
115 |
9—9 |
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推进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实施“金融畅通工程”,引导信贷资金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和保障,力争全年新增贷款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 |
2021年9月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日照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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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9—10 |
强化融资服务收费监管。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中涉企服务收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专项自查和监管检查,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畅通违规收费举报投诉渠道。 |
2021年9月 |
日照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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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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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10—1 |
保护中小投资者 |
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出台鼓励辖区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的政策规定,督促上市公司落实证券监管部门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 |
2021年6月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山东港口集团日照港 |
|
118 |
10—2 |
引导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引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办法落实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
持续推进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山东港口集团日照港 |
||
119 |
10—3 |
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刑事责任。 |
持续推进 |
市公安局 |
||
120 |
10—4 |
保护中小投资者 |
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针对中小投资者建立调解组织,特别是在证券、期货等专业领域,建立专业调解团队。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律师调解行为准则,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
2021年9月 |
市司法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21 |
10—5 |
建立中小投资者服务咨询机制。成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引导中小投资者合理维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中小投资者提供24小时线上法律咨询服务。 |
2021年9月 |
市司法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办理中心 |
||
122 |
10—6 |
建立涉众型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涉众型证券期货纠纷采用示范判决机制的,选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先行审理、先行判决,不定期对外公布典型案例,发挥示范案例引领作用。 |
持续推进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十一、执行合同 |
|
|||||
123 |
11—1 |
执行合同 |
推进立体化诉讼服务。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特征标识,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基本信息录入。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通道,推进“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实现涉企案件同一诉讼服务事项的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2021年6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24 |
11—2 |
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引导当事人对符合标准、具备条件的案件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或日照通APP上申请立案。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设立专门窗口,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 |
2021年6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25 |
11—3 |
推动纠纷多渠道、“一站式”解决。完善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仲裁调解、司法确认全流程“一个平台处理”。 |
2021年6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 市仲裁办 |
||
126 |
11—4 |
执行合同 |
强化刑事保障措施。开展“护航企业发展”专项活动,依法严惩侵犯企业、企业家权益的涉黑涉恶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
2021年6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公安局 |
|
127 |
11—5 |
加强涉企案件审判全流程管理。强化涉企诉讼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立案审核、登记办理时间压缩到1天以内,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办理时间压缩到30天以内。推进诉讼程序简捷化,实行类案集中办理,建立示范诉讼模式,制作类案文书模板,全面运用智能语音、网上审理等方式,提升审理效率。 |
2021年6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28 |
11—6 |
推进繁简分流工作。普遍设立程序分流员,负责调裁分流和繁简分流,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根据案由、诉讼主体、诉讼请求、法律关系、诉讼程序等要素,确定简案范围。普遍应用系统算法加人工识别,实现精准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速裁法官或团队,综合运用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等,从简从快审理简单案件。 |
2021年6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29 |
11—7 |
执行合同 |
强化审限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权限,严格控制重复开庭和多次开庭的时间间隔和延期开庭审理次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超过2次;适用简易程序及小额速裁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超过1次。确因审理需要二次开庭,两次开庭间隔不超过1个月。 |
2021年6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30 |
11—8 |
精准把握执法司法力度和温度。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合理选择执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措施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
2021年6月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131 |
11—9 |
优化法律服务。探索建立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由中小微企业自主决策、自主选择服务主体;打造法律服务“直通车”,组织执法人员和律师等送法上门,为小微企业开展无偿法治体检,实现法律服务常态化。 |
2021年9月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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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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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12—1 |
劳动力市场监管 |
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省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①第三季度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16万人,②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8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
①2021年9月 ②2021年12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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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12—2 |
创建“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市级“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实现就业服务便利化、智慧化。推动就业创业业务通过日照人社APP或日照通APP办理。 |
2021年11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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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12—3 |
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①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②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报到证,实现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
①2021年4月 ②2021年6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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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12—4 |
劳动力市场监管 |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持续推动“政策找人”“政策找企”。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线上建立日照市招才引智云平台,线下举办“百企访名校”“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等52场招聘活动。 |
2021年8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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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12—5 |
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针对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特点,指导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
2021年6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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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12—6 |
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完善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为核心的企业工资调控体系。科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
2021年9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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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12—7 |
劳动力市场监管 |
开展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在部分企业探索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主动帮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效能。 |
2021年11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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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12—8 |
优化职称评审网上服务。①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核验等全程网办。②实现职称电子证书信息在线核验。 |
①2021年9月 ②2021年6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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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12—9 |
加强就业信息共享。依托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统一业务经办平台、网上办事平台,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
2021年6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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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12—10 |
优化工伤认定服务。推进工伤认定网上申报,压缩工伤认定时限,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2021年8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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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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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13—1 |
政府采购 |
优化电子采购与在线监管。①实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电子签章,各类采购主体的数字认证(CA)在全省范围互认互通。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监管功能,实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全流程在线监管。②推进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和支付的电子化联通。 |
①2021年6月 ②2021年11月 |
市财政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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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13—2 |
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①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杜绝设置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和门槛。网上商城供应商库除特殊管理要求外,实行承诺入驻制度。②在全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
①持续推进 ②2021年5月 |
市财政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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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13—3 |
政府采购 |
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行为。落实公路养护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逐步扩大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改革措施覆盖面。 |
2021年7月 |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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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13—4 |
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取预留40%以上份额或给予小微企业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持续推进 |
市财政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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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13—5 |
助力供应商缓解融资难题。推动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公司和信用服务机构多策并举,发挥“财、银、担、信”的功能叠加效应,破解供应商融资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覆盖面。 |
2021年5月 |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市融资担保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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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13—6 |
建立拖欠账款约束惩戒机制。将拖欠供应商账款列入不良信用行为,依法将不良信用单位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审计监督等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
2021年8月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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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13—7 |
政府采购 |
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实现政府采购在线质疑、在线投诉,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供应商救济服务。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将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021年6月 |
市财政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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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13—8 |
优化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开评标全过程记录。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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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13—9 |
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服务事项“一本通”,方便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活动主体进行查阅。 |
2021年9月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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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13—10 |
开发完成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掌上办系统,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便利度。 |
2021年9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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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13—11 |
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升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制定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方案,实现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 |
2021年8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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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招标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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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14—1 |
招标投标 |
开展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对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度进行清理整合,清理结果同步在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
2021年8月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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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14—2 |
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完成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系统建设,推进建设工程、公路、水利等行业实现远程异地评标。 |
2021年7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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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14—3 |
招标投标 |
推进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工作方案,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2021年7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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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14—4 |
推进证照信息共享。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实现招投标各环节所需证照、证明等相关材料通过平台对接信息共享自动获取。 |
2021年9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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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14—5 |
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身份认证方式。实现数字证书(CA)向手机移动端延伸,通过移动客户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
2021年8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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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14—6 |
招标投标 |
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持续优化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功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 |
2021年8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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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14—7 |
压缩申请事项办理时限。招标项目备案、标段划分、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备案、评标专家抽取、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即时办理。 |
2021年5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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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14—8 |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库,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共享。 |
2021年9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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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14—9 |
强化招标投标领域监管。①推进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②制定实施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将抽查结果同步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①2021年6月 ②2021年9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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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14—10 |
招标投标 |
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完善招投标活动投诉查处机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设立在线受理投诉板块窗口,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投诉,在线公开行政处罚决定。 |
2021年8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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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14—11 |
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完成职责划分。 |
2021年8月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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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14—12 |
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强化交易过程监管,加强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整合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实现建设、交通、水利等项目交易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 |
2021年9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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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14—13 |
技术标试行承诺制。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办法,试行技术标承诺制,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减少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增加评标公正性。 |
2021年9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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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政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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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15—1 |
政务服务 |
组织实施“听民声、走流程”体验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开展“听民声、走流程”体验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自主选择2—3个体验角色和体验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独立完成体验活动。 |
2021年6月 |
市直各部门、单位 国家和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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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15—2 |
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依托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全市市场主体,现场问需,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征询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定期梳理汇总,集中交办落实,并向企业反馈解决情况。 |
2021年5月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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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15—3 |
建立全流程审批主动服务机制。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办注册时,审批部门负责详细了解企业下一步的行政审批服务需求,并在完成注册手续后,即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住建、城管、供电、人社等单位,接到推送信息单位,2个工作日内与企业联系对接企业服务需求,并全链条做好后续服务,建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和差评整改机制。 |
2021年6月 |
市政府办公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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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15—4 |
政务服务 |
建立走访助企服务机制。搭建“惠企帮办”平台,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企业完成开办注册手续后,即时向乡镇(街道)或园区推送新开办企业信息(包括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乡镇(街道)或园区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与的服务专员制度,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及建议,跟进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对2020年12月以来辖区内已经开办的企业,同步全量走访。) |
2021年6月 |
市政府办公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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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15—5 |
设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听民声、走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专席。建立企业诉求受理派单标准,统一“12345”热线和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承办单位范围,承办单位接到企业诉求后在1个工作日内与企业沟通,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企业、“12345”热线和牵头单位三方通话机制,在线答复企业咨询,畅通企业诉求渠道。 |
2021年6月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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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15—6 |
政务服务 |
实施“双全双百”工程。建立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图谱,年底前各推出不少于100件高频事项。将关联性强、办事需求大、办事频率高的多个涉及单一事项整合形成“全生命周期”主题场景,重点抓好婚育、身后等个人场景和企业开办、生产许可办理等企业场景的“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4月底前上线“全生命周期”主题服务事项联办平台“婚育服务‘全照办’”功能;5月底前各场景工作专班完成各场景办理事项、办理情形、办理指南、办理流程等要素梳理。10月底前完成各场景联办开发工作。 |
2021年10月 |
市政府办公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72 |
15—7 |
强化重大项目提级会商。聚焦产业准入、产能置换、规划土地、能耗煤耗、环境安全等方面,提级加强会商论证,把好项目准入关。通过现场会商、登门会商、线上会商等新形式,实行重大项目即时联审机制,对特别重大项目启动即时联审、“一事一议”。建立提级会商“绿色通道”,会商通过的项目直接推送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
持续推进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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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15—8 |
政务服务 |
建设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领域,推动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运行。启用市级智慧政务服务大厅,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动产、公积金、出入境等专业大厅全部纳入智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24小时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的自助服务区、智能银行和商务洽谈区,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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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15—9 |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①对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实施全方位标准化管理,推动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运行。②制定《日照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推进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布局、设施设备、标志标识、业务要素、网络建设、运行管理的“六统一”。③开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要素,形成全市统一的“两级N同”事项标准。 |
①2021年11月 ②2021年8月 ③2021年9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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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15—10 |
政务服务 |
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水平。①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8%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90%以上。②加快推进“爱山东”品牌质量提升建设,开通“爱山东·日照通”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功能,推动更多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办。实现不少于800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掌上办”,“爱山东·日照通”APP接入各类城市服务2000项。 |
①2021年8月 ②2021年11月 |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市大数据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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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15—11 |
深入开展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印发《日照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分工落实方案》,持续优化通办服务模式,强化通办服务支撑,6月底前完成107项“全省通办”事项落地,11月底前完成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①9月底前选取与市交流频繁的地区,开展“点对点”通办合作。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全市一体化”,年内再推出100项“全市一体化”事项。 |
①2021年9月 ②2021年11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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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15—12 |
政务服务 |
打造“无证明城市”。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全面梳理申请人办理行政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时相关单位要求开具的证明,凡法无规定的一律取消;对依法保留的,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证明就能办事,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
|
178 |
15—13 |
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完善市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高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运行支撑能力,加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落实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升级方案,推动实现市平台与省平台全方位对接。 |
2021年9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
||
179 |
15—14 |
建设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①加快推进养老机构、交通、医疗健康主题库和专题库建设,按照“应开放尽开放”的原则,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全面推进数据资源目录规范化,建立数据“高速通道”,实现与省级平台级联对接,支撑跨层级、跨领域、跨系统数据共享。②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发布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三张清单。 |
①2021年5月 ②2021年9月 |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民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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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15—15 |
政务服务 |
搭建电子签章平台。开发全市统一电子印章及签名系统,将系统嵌入日照市一窗受理系统综合受理平台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满足政务服务、企业和市民网上办事中对电子文档可信性签署的业务需求。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等技术,实现企业高频事项(年度企业办事前20%的事项)全覆盖。 |
2021年6月 |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81 |
15—16 |
强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①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构建关联个人和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全市推广应用。②归集梳理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人力资源、公积金、经营场所登记、纳税等事项办理中的应用。指导相关银行做好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银行业务。 |
①2021年5月 ②2021年9月 |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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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15—17 |
政务服务 |
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根据省“一窗受理”标准,持续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 |
2021年9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183 |
15—18 |
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制定市政务大厅帮办服务标准,按照“首问负责、答复咨询、牵头协调、落实到底”的原则规范帮办代办服务,深化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提供“一对一专办服务”。 |
2021年9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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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15—19 |
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总门户。持续完善山东政务服务网日照站和“爱山东·日照通”移动端服务功能,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 |
2021年9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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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15—20 |
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和“一人一档”,提供精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 |
2021年9月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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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15—21 |
政务服务 |
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基层全覆盖。①以“六有一能”为基本要求,巩固提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实现在山东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站点村(社区)全覆盖。②推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高频事项下沉到社区,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加强与邮政、金融、通信、商超等网点业务合作,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移动终端在基层便民服务场景推广应用。 |
①2021年6月 ②2021年9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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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15—22 |
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完成市级政策标准化梳理,同步推进县(区)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实现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库,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流程功能,实现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依托导航式、检索式的定制化政策平台,推进惠企便民政策不来即享、即申即享、免申即享,进一步提高惠企便民政策知晓度和即享率。 |
2021年9月 |
市政府办公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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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
15—23 |
政务服务 |
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直达资金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
2021年6月 |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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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
15—24 |
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对出口转内销的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和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的特种设备许可延续换证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对变更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要求外,对“同线同质同标”出口转内销产品,鼓励认证机构采信已有检测认证结果,允许加贴中文标签标识、作出产品安全书面承诺,以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021年6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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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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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 |
16—1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
2021年7月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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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16—2 |
完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化解机制。①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组织知识产权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发挥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采取说服疏导、自愿调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知识产权纠纷。②实现案件网上流转和办理。 |
①2021年5月 ②2021年7月 |
市市场监管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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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16—3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积极申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日照分中心、山东(日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出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办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目录,畅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 |
2021年9月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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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16—4 |
持续深化商标发展“三年清零”行动。对全市有产品无商标企业(不含代加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年清零行动。到2021年底,80%以上有产品无商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清零”;到2022年底,100%有产品无商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清零”。 |
2022年底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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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16—5 |
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①构建“零距离、一精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新机制,推进质押融资。②实现专利质押登记授信额度2.88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20%。 |
①2021年9月 ②2021年12月 |
市市场监管局 日照银保监分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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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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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17—1 |
市场监管 |
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①规范抽查工作流程,动态管理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科学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出台《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②组织完成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保实现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抽查结果全公示“两个100%”。 |
①2021年5月 ②2021年11月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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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17—2 |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常态化。充分考虑检查事项的耦合性和监管职责的关联性,将更多的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今年实施联合抽查的事项增加至88项,参与部门数量继续保持全省最多。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
2021年5月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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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17—3 |
市场监管 |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①探索实施信用差异化监管,降低风险等级低的企业抽查比例,提高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抽查比例,提高监管精准度。依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全市所有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市场监管领域内所有“双随机”抽查都按照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②依法依规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信用修复及公示工作,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 |
①2021年6月 ②持续推进 |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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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17—4 |
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加强法治能力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推动执法信息及时公开。 |
2021年9月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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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17—5 |
市场监管 |
持续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中国(山东日照)”网站服务功能,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将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及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日照)”网站公开公示,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推广使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系统,确保审批事项全覆盖。 |
2021年9月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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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17—6 |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①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失信政府机构和政府机构拖欠民营企业资金的失信行为清零,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府承诺。完善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建立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信用记录,推行政务信用承诺制。②积极争创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省级信用示范城市,力争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水平进入全国前十名。 |
①2021年9月 ②2021年12月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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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17—7 |
市场监管 |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科学设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形成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健全完善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2021年9月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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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17—8 |
加快推进信用评价和应用。①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应用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水平。开展涵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广应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开展“银税互动”,推进主要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②创新个人信用分(阳光分)应用场景建设,年底前实现10个与衣食住行等社会生活紧密相关的“信易+”场景应用。 |
①2021年9月 ②2021年11月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日照银保监分局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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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17—9 |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搭建一站式信用修复平台,在微信小程序和“信用日照”同步上线,为失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信用修复服务。 |
2021年9月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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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17—10 |
市场监管 |
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讲好诚信故事、弘扬诚信文化”为主题,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 |
2021年9月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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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17—11 |
探索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国家、省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在平台经济、互联网医疗等领域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 |
2021年9月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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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17—12 |
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符合条件的依法可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动态调整、逐步扩大清单范围。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形态给予1—2年包容期,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完善城管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不罚和轻罚制度,实施柔性执法。 |
2021年9月 |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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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17—13 |
市场监管 |
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对涉气排放企业安装环保用电智能监控系统,建成实时预警的监控平台。在医疗机构、餐具集中消毒企业、住宿场所、游泳场馆等领域推进“智慧卫监”,对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事项,不再纳入现场检查。 |
2021年5月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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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17—14 |
加快重点领域监管数据汇聚。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开展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监管数据汇聚,有序推进各类监管数据归集,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 |
持续推进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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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17—15 |
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对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定期核查监管数据录入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持续提升监管数据汇集和录入质量。及时查收、处置、反馈“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风险预警信息。 |
持续推进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大数据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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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17—16 |
市场监管 |
强化智慧市场监管。运用“互联网+溯源”,建立日照绿茶“一码”溯源管理系统,实现茶叶生产和交易“过程留痕、流向可查、回溯责任、闭环监管”。推进放心菜篮子食品快检惠民工程智慧平台建设,全市38家农贸(批发)市场、32家大型商超食品快检实现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建设,在728家学校食堂、46家养老食堂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
2021年9月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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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17—17 |
开展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风险研判和隐患治理。依法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在生产环节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
2021年9月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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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17—18 |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自律,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上线“口岸收费公示”系统,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在线公开、查询。 |
2021年6月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政府办公室 日照海关 日照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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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17—19 |
市场监管 |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完成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 |
2021年9月 |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民政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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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17—20 |
加强医保基金检查。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组织开展“蓝盾行动”,持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 |
2021年9月 |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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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17—21 |
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
2021年9月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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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17—22 |
市场监管 |
减轻小微企业资金占用负担。在工程建设、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领域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督促指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制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操作指引。引导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完善收单定价机制,实行收单环节服务费市场调节价,保持费率水平合理稳定。 |
2021年9月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日照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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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17—23 |
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鼓励在法治框架内先行先试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
2021年9月 |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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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一)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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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18-1-1 |
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创新创业 活跃度 |
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网办,市级受理、审核、推荐即时办理,组织完成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家。 |
2021年10月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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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18-1-2 |
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①组织参加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孵化载体规范发展。②力争年内新增省级孵化载体3家以上,孵化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家。 |
①2021年9月 ②2021年12月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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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18-1-3 |
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创新创业 活跃度 |
加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①聚焦“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科学布局创新平台。大力培育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新建5家以上市级技术创新中心、10家以上市级新型研发机构。②加快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组织先进钢铁、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软件定义卫星等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力争新建1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备案5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
①2021年9月 ②2021年12月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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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18-1-4 |
推进校地融合。①畅通转化渠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校企技术对接活动不少于4次。②推动10个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 |
①2021年9月 ②2021年11月 |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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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18-1-5 |
深化科技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研究确定股权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试点),探索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择优推荐具有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力争申报省级科技股权投资项目3个,充分利用省级以上资金,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 |
2021年9月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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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18-1-6 |
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创新创业 活跃度 |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政策体系。①做好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支持政策审核推荐工作。②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
①2021年9月 ②2021年12月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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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18-1-7 |
推进外国人来日照工作便利化。落实《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流程,打造相对完备的外国人才服务体系。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和居留证件并联办理,一次办结。 |
2021年9月 |
市科技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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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18-1-8 |
加强科技人才引育。①对持有外国人才签证的人员来市工作继续免办工作许可。②举办“筑梦日照·创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和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对接洽谈会,用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高层次外国专家日照行等交流平台,重点对接韩日高端专家。③全年引进高端外国专家20名,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20个,引进本科以上外国人才200人次。 |
①2021年9月 ②2021年11月 ③2021年12月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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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二)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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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18-2-1 |
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
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行动。落实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规范要求,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扩大日照阳光惠才卡发放范围,推广使用电子阳光惠才卡。 |
2021年11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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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18-2-2 |
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①搭建主管部门专员、承办机构专员、服务窗口专员和用人单位专员四级人才服务专员队伍。②定期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质效,推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 |
①2021年6月 ②2021年12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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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18-2-3 |
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人才流动 便利度 |
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日照发展。落实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进一步畅通高层次人才来日照渠道。对经认定的柔性引进的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发放日照阳光惠才卡,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
2021年6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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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18-2-4 |
强化院士服务保障措施。针对全职在我市工作或为我市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海外学术机构院士,提升服务保障待遇。 |
2021年8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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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
18-2-5 |
提升市场化引才服务水平。修订完善《日照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提升引进人才市场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 |
2021年9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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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18-2-6 |
激发市场化人才服务活力。出台《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支持行业诚信创新发展、支持开发新业态工作岗位、培育行业龙头企业等10个方面,明确奖补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2021年6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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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18-2-7 |
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人才流动 便利度 |
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工程技术、农业、艺术、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职称评审,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
2021年9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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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18-2-8 |
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监管。①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审批要求进行清理,统一全市审批标准。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 |
①2021年7月 ②2021年9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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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18-2-9 |
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为共享用工提供精准服务。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实现失业保险网上申领。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技能人才,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
2021年9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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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三)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市场开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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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18-3-1 |
包容普惠创新— 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市场开放度) |
落实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大外资项目,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的基础上,市、区(县)财政按1%的比例予以奖励。继续实施《日照市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将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底。 |
2021年6月 |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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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18-3-2 |
全力推动项目招引。组织参加“与世界500强连线”、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系列活动,扩大对外宣传交流。加强与日资韩资企业、日韩经贸机构的联系对接,强化日资韩资招引。 |
2021年9月 |
市商务局 市贸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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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18-3-3 |
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出资。针对重点在谈在建项目、去年以来省市集中签约的33个项目和年内拟到资项目,确定项目推进责任人,推动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出资。 |
2021年9月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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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18-3-4 |
包容普惠创新— 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市场开放度) |
持续优化涉企服务。开展外资企业大走访活动,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市区(县)协同、分级分类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外资企业服务大使业务培训,及时宣介稳外资政策措施,加大项目服务力度。 |
持续推进 |
市商务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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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
18-3-5 |
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答疑服务,提升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比对工作效率,协助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 |
持续推进 |
市商务局 日照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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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18-3-6 |
加快项目招引载体建设。出台《关于支持日照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中韩(日照)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加大对重点国别、重点领域引资力度,引导外资向园区集聚,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 |
2021年9月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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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四)基本公共服务群众 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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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18-4-1 |
包容普惠创新— 基本公共服务 群众满意度 |
提升城乡养老服务供给。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夯实养老机构安全根基。制定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护理型床位补贴政策。推进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社区食堂“长者餐桌”、农村幸福院“长者餐桌”建设,提升居民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
2021年11月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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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18-4-2 |
健全教育资源补充长效机制。建好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改扩建中小学14所,增加学位,确保大班额不反弹。制定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改扩建幼儿园15所,重点抓好主城区核心区域幼儿园建设,加快推动在建幼儿园尽快完工、已建成的尽快启用。深化产教融合,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统筹做好高中段招生工作,继续推进职普融通,确保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出台《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意见》,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
2021年11月 |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政府、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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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18-4-3 |
包容普惠创新— 基本公共服务 群众满意度 |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推动市文化馆新馆建设,年内完成前期选址、规划。在全市新建城市书房,配备流动图书服务车。推动各级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城市书房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数字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对市直公共文化场馆进行数字化提升,加强基础资源库、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库、公共图书馆基础资源库、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建设。 |
2021年11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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