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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规定,未废止条款继续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3-30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