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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和人员调京工作渠道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和人员调京工作渠道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人社毕发〔2017〕1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京人社发〔2023〕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和人员调京工作渠道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7〕45号)印发后,相关区人力社保局积极承接市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和人员调京工作(以下简称引进工作)渠道调整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平稳实施,但相关工作责任主体还须进一步明确,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本单位作为主管单位负责办理引进工作;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一级企业为主管单位负责办理引进工作。


  二、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本区人力社保局为主管单位负责办理引进工作。


  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及其他用人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一般应由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引进工作,也可由纳税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引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