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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
建筑
行动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3〕1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绿色
建筑
行动,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
建筑
行动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省
建筑
节能与绿色
建筑
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成节能
建筑
3.6亿平方米,获得绿色
建筑
标识项目达到600万平方米,实施既有
建筑
节能改造7800万平方米,机关办公
建筑
和大型公共
建筑
节能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但也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模式相对粗放,
建筑
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
建筑
全寿命周期监管机制不完善,绿色
建筑
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等。
大力开展绿色
建筑
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
建筑
产业优化升级,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高
建筑
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
建筑
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综合运用价格、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考虑单体
建筑
,又考虑城市或区域的统筹规划和总体布局,以政府投资的公益性
建筑
、保障房住房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重点,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3.有序推进,规范管理。坚持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为推进绿色
建筑
行动的有力保障,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措施,使绿色
建筑
发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牢固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在保证
建筑
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积极推广先进高效的绿色
建筑
技术和产品。
(二)主要目标
1.新建
建筑
。到2015年,城镇新建
建筑
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以上;累计建成绿色
建筑
5000万平方米以上,当年20%以上的城镇新建
建筑
达到绿色
建筑
标准。“十三五”期间,全面执行居住
建筑
节能75%、公共
建筑
节能65%的
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
2.既有
建筑
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对全省40%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
建筑
实施节能改造,完成公共
建筑
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年末,基本完成全省有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
建筑
节能改造。
3.可再生能源
建筑
应用。“十二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光热
建筑
应用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电
建筑
应用装机容量150兆瓦以上。到2015年年末,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
建筑
达到50%以上,可再生能源占
建筑
能耗的比重达到12%以上。
4.公共
建筑
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1000栋以上公共
建筑
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
建筑
能耗监测网络。到2015年年末,公共
建筑
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
建筑
降低15%。
5.绿色建材。到2015年年末,城市、县城、镇规划区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限制使用粘土制品,高性能混凝土在
建筑
工程中的用量达到10%以上,高强钢筋在
建筑
工程中的用量达到80%以上。
6.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集中供热的新建
建筑
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
建筑
,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大型公共
建筑
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每个采暖期城市供热单位面积能耗降至20公斤普通煤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新建
建筑
节能
1.积极推进绿色规划。科学确定城市密度,推进中心城区空间紧凑布局,积极引导土地混合利用,促进职住平衡。将绿色
建筑
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纳入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设区城市应当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大型公共
建筑
和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应配建地下停车场,配建的附属用房应当尽量利用地下空间。
2.大力推动绿色
建筑
发展。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
建筑
、公益性
建筑
、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
建筑
,全面执行绿色
建筑
标准。鼓励
房地产
开发项目执行绿色
建筑
标准。组织实施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
建筑
。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组织开展省绿色农房示范和农村危房节能改造试点建设,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光热利用等适用技术、产品。加快实施绿色城镇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
4.严格落实
建筑
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
建筑
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突出抓好工程现场和施工环节监管,严格落实
建筑
节能专项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标准执行率。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扎实推进既有
建筑
节能改造。开展既有
建筑
调查统计工作,制定实施既有
建筑
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深入开展既有居住
建筑
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空调、通风、照明、热水、电梯等用能系统、设备为重点,积极推进公共
建筑
节能改造,并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节能暖房”工程示范市(县)、公共
建筑
节能改造示范市,组织开展“节约型高等学校”、“节约型医院”等建设。机关办公
建筑
、政府投资的公共
建筑
要率先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对城镇既有
建筑
按绿色
建筑
标准进行改造。要把节能改造与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
建筑
抗震加固等相结合,做到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三)开展供热系统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减少管网热损失,改善管网热平衡。撤并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热燃煤小锅炉,因地制宜推广热电冷三联供、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利用、吸收式热泵、吸收式换热等技术。加快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大力推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建立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机制,实行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供热补贴。
(四)加强公共
建筑
节能管理。积极开展公共
建筑
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确定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
建筑
和标杆
建筑
。加强公共
建筑
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省、市两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所有公共
建筑
要同步设计、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机关办公
建筑
和大型公共
建筑
要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对新建、改扩建的机关办公
建筑
和大型公共
建筑
,积极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和能耗定期报告制度。实施公共
建筑
用电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电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研究开展公共
建筑
节能量交易试点。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
建筑
规模化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研究制定太阳能光热
建筑
利用条件,具备条件的新建
建筑
全部实现太阳能光热
建筑
一体化。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太阳能光伏发电在
建筑
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民用
建筑
地源热泵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在
建筑
中的复合及深度利用。抓好国家可再生能源
建筑
应用示范区域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
建筑
应用集中连片推广。政府投资的民用
建筑
工程项目要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
建筑
应用可再生能源。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大力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加快开发应用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
建筑
节能结构体系。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鼓励利用
建筑
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湖河淤泥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研发、生产新型建材。城市、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向农村地区延伸。逐步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的墙材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
(七)不断促进
建筑
节水。新建、改建、扩建
建筑
的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积极推进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加快漏损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大型公共
建筑
、居住小区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
(八)推动
建筑
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加快建立
建筑
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
建筑
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
建筑
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
建筑
示范试点。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在绿色
建筑
中率先推行住宅全装修。
(九)推进
建筑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
建筑
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建筑
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快推进施工过程中
建筑
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探索将房屋拆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推行
建筑
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设区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
建筑
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加快
建筑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扶持发展
建筑
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将
建筑
废弃物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城市公用设施、公共
建筑
等建设中优先采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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