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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
京建法〔2015〕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京建法〔2020〕8号规定,删除第六条第(三)项“建立合格供应商、建材、部品名录”。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我市建筑行业发展方式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质,建设和谐宜居之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3〕1号)、我市《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京建发〔2014〕315号),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保障性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的重要性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项目,装修是建筑产业链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努力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绿色保障性住房,在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基础上,可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材料利用效率、减少现场建筑垃圾及环境污染,同时带动设计、建材、运输、安装等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对建筑行业整体向高品质、精细化转变具有示范效应,对降低购房人负担,提高居住品质,促进社区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依据各自职责在土地交易、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建材质量、施工安装、销售及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标准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各环节合理衔接,整体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和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装修行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着力培育一批有意愿、有实力的骨干企业,鼓励其积极承接业务,形成规模效应,凸显质量、价格优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全面推进,分类实施。对于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重点推进并率先实施;对于其他项目,应在政策完备、资金到位、技术路线可行、群众认可的前提下逐步实施,循序渐进,2015年内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装修成品交房。根据住房性质不同,结合各自建设管理特点和对应人群需求,科学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装修实施标准,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选择符合自身家庭需求,面积适中、功能合理、装修适度的住宅产品。


  三、实施范围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自住型商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四、实施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按照现行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实施装配式装修。


  (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编制装修方案,并依方案组织实施,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工艺,具体方式及内容通过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约定。


  五、时间安排


  (一)自2015年 5月1日起,由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新建、收购的项目率先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二)自2015年 10月31日起,凡新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含自住型商品住房)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六、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能,出台监管措施,将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开展落实。


  (一)规划部门要将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写入规划条件,加强引导设计单位对实施装配式装修的项目采用土建装修一体化标准设计。


  (二)国土部门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或相关批准文件,在招拍挂文件中明确要求中标人或竞得人按照本通知实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对于通过划拨和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在项目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