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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商务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商务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0〕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人社发〔2016〕4号规定,保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鲁人社字〔2020〕177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以下简称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并于市批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抄送省商务厅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