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发〔20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             


淄博市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 ( 鲁政发〔2014〕4号),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轮胎等行业过剩产能,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必要性


“十一五”以来,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市共淘汰钢铁落后产能527万吨,淘汰水泥立窑106条、涉及产能1100多万吨,淘汰3米以下水泥磨机91台(套)、涉及产能1035万吨,关停能耗高、污染重的各类土小企业3900多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有所缓解。但在国内外需求放缓的共同作用下,全市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仍然比较严峻。2013年,全市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利用率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炼油、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也都低于国际通常水平。产能过剩问题如不及时遏制,势必加剧市场恶性竞争,危及产业健康发展。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淘汰落后,提升行业发展层次和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型升级。


二、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国发〔2013〕41号、鲁政发〔2014〕4号文件,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保有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全力“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扶持技术领先、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先进产能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总体目标和分业施策任务


(一)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4年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1.产能利用基本合理。力争到2017年,全市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轮胎等行业产能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基本相适应。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在原油供应有所保障的基础上,争取地方炼油企业产能利用率有较大提升。


2.质量效益明显改善。高端产能所占比重有较大提高,骨干企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产品结构有较大优化,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好转,盈利水平回归合理,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到2017年,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3.能效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轮胎等行业,75%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55%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耗能设备(变压器、电动机、中央空调等)达到国家Ⅰ级能效水平。


(二)分业施策任务


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


1.钢铁行业。以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为契机,通过淘汰落后和联合重组,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到2015年年底前,完成淄博齐鑫钢铁集团公司实质性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钢铁深加工产业链,提高钢—材的比例。认真执行钢材产品标准,提高钢铁产品质量,提升钢铁产品档次,重点延伸发展不锈钢、精品钢、优特钢等产品,高档钢材比例达到35%以上。    


2.水泥行业。到2017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90%以上。支持水泥企业加快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创新和研发,开发窑炉余热利用等先进生产和节能减排工艺技术,鼓励发展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鼓励水泥企业生产高标号水泥、特种水泥、高性能混凝土等新产品,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淘汰32.5复合水泥,限制配制水泥的生产,使水泥散装率达到75%、深加工率达到20%。严格限制新增产能,原则上全市不再新增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粉磨布点。鼓励水泥行业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优化制造产地分布,消化过剩产能。制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并严格实施。   


3.电解铝行业。充分发挥山铝的原料优势,鼓励企业加强对高性能专用铝材生产、超大型预焙槽节电等前沿工艺技术研发,建设高端“铝深加工基地”。重点围绕航空航天、交通运输、包装、印刷、建筑装饰、电子家电、军工、新材料等领域,大力发展化学品氧化铝、高精度铝板、带、箔、铝合金压铸件以及管、棒、型、线等系列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4.平板玻璃行业。支持金晶集团对既有生产线升级改造,加快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研发和应用,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重,以建筑和汽车行业为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平板真空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太阳能光热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等新型特种功能玻璃,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


5.炼油行业。支持炼油行业重点攻克劣质原油加工、高品质清洁油品生产、节能减排等关键技术,实现原料多元化、自主技术成套化、加工生产低碳化。不断优化成品油质量,成品油质量全部达到国四、国五标准,确保同步甚至超前达到国家持续提升的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规模,地炼企业逐步淘汰2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


6.轮胎行业。鼓励轮胎行业提高生产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低温连续混炼、氮气硫化等先进工艺技术。支持轮胎行业增强原材料保障、配方、设计等能力,推动轮胎生产向服务化、个性化、高端化和再制造化延伸。支持万鑫轮胎积极适应欧美等国际市场准入标准,积极开发替换胎市场,提高中高端汽车配套能力,努力扩大国际国内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禁新增产能。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新增授信等手续,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继续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淘汰压缩落后钢铁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 ( 鲁政办发〔2012〕38号)要求,严格实施企业市场准入。对确需建设的项目,须制定减量置换方案,实施减量置换,并按程序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修订的炼油、轮胎等行业产业政策,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控制产能规模。


(二)全面清理整顿违规项目。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分类妥善处理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违规建设项目。没有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开工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等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已开工但确需建设的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对未经国家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并严肃处理。对已建成的违规建设项目,按照省里确定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整顿处理。


(三)淘汰压缩落后产能。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和技术等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认真落实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鲁政发〔2013〕12号),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7年,根据国家和省对钢铁、水泥、炼油等行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的要求,完成我市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县,暂停对该地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市内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打破所有制限制,培植壮大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骨干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支持中铝山东分公司发展成为具有完整铝产业链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金晶集团增强骨干支撑能力,带动建设我市功能玻璃基地。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完善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跨区县兼并重组重大问题,理顺地区间分配关系,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


(五)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利用产能严重过剩形成的倒逼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3〕12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2〕45号文件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3〕2号),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推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支持引导企业加快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通过引进与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国有资本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转移。


(六)扩大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扩大建设领域的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在公共建筑、大型建筑推广应用钢结构,提高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重点挖掘电力、交通、建筑、机械、轻工等行业用铝需求潜力,推广车辆轻量化用铝材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淘汰32.5复合水泥。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新型市场国家投资合作,构建海外市场营销网络,建设自有营销渠道,选择重点企业设立境外展销中心,完善贸易促进和终端市场营销功能。鼓励建立钢铁、电解铝等行业境外原材料基地和初级加工产品生产基地,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拓展国际发展空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淄博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发改、经信、监察、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环保、统计、质监、物价、金融、人行、银监、税务、供电等部门、单位和有关区县组成,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协调推进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切实处理好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    


(二)严格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修订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鼓励我市企业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和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严格核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品许可证。


(三)强化环保约束。严把环保准入关,全面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严控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煤炭消耗总量,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和煤炭消耗总量的倍量替代。逐步加严环境敏感区域相关环境标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轮胎等行业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市、区县联网。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予以曝光。


(四)加强土地管理。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使用土地的审核,对未经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各区县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进行清理整顿,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全面清理项目用地优惠政策,取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优惠。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收回企业环保搬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


(五)规范价格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发挥价格在市场资源合理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总量排放超标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支持电解铝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直购电长期合同。


(六)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未取得合法核准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不能认真执行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制性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在严格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对拟兼并重组和转移境外的过剩产能,积极探索贷款重组,发放并购贷款和境外贷款;对拟转型升级的过剩产能,应合理满足其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技术改造等有效贷款需求。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


(七)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强化财政资金对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监管和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统筹安排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压缩过剩产能、加快推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从2014年到2017年期间,完成并购重组的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上年一定比例的部分,连续三年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对向境外转移过剩产能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出口设备和产品退税政策。


(八)妥善安置职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化解过剩产能涉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变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支付、集资偿还等问题。兼并企业接收和安置被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用工。因淘汰落后产能产生的富余人员,应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妥善安置,落实自主创业、帮扶就业等政策。各地要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指导,加强职工培训,帮助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就业工作。   


(九)建立信息预警制度。发挥市直部门、行业协会在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及时发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信息,建立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全市统一的投资项目信息库,涵盖所有在建项目和已核准备案项目,加强动态监测,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与国土资源、环保、金融等系统信息共享,形成协同监管机制。尽快建立健全统计指标监测体系。根据土地、能耗、环境等承载能力和市场容量,科学界定我市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产能总量合理区间,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通报批评,实行责任延伸制度。强化案件查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制,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职责任务抓紧制定落实措施,完善配套政策,特别是国土资源、环保、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把土地、环保、信贷关,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按照“定计划、定指标、定时间表、定监督检查机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有效防范社会风险。为抓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落实,加强情况调度分析,建立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见附件)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由各参加单位于每季度末向牵头单位报送,各牵头单位对牵头的工作负总责。





附件:淄博市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附件





淄博市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进度


1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修订的炼油、轮胎等行业的产业政策,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控制产能规模。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等参加。按年度落实。


2全面清理违规项目。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确需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等基础上,由区县政府提出申请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参加。2014年4月底。


3对隐瞒不报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淄博银监分局等参加。2014年12月中旬


4依据有关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4年4月底。


5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国土资源、环保部门严格监督检查,质检部门进行质量保障能力综合评价。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参加。按年度落实。


6分解落实年度目标,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7年,根据国家和省里对钢铁、水泥、炼油等行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的要求,完成我市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加;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年度落实。


7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等参加。2014年12月中旬。


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行业主管部门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加;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年度落实。


9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按年度落实。


10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跨区县兼并重组重大问题,理顺地区间分配关系。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等参加。2014年12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