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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2017〕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建法函〔2021〕1号规定,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菏泽市开发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 鲁政办发〔2017〕28号)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6日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指导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绿色建造和绿色发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结构、组合结构的新建建筑,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示范工程采用的技术体系应先进、可靠,安全、节能、绿色、环保等性能优异,在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方面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的性价比,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协调。


第四条 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评审认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示范工程优先享受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示范项目。各地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向示范工程倾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申报主体原则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技术研发、设计、施工、装修、部品部件生产等单位联合申报。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八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应符合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已取得立项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征地批复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前期建设手续;


(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住宅小区等群体项目示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项目技术策划选定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应先进、合理,装配率等指标应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以上要求;


(四)住宅示范工程应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进行申报;其他示范工程可在方案设计阶段申报,也可在初步设计等阶段进行申报。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示范工程申报表;


(二)项目立项、土地使用等审批文件;


(三)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四)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含技术策划报告、技术配置表、经济评估等);


(五)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


第三章 评审认定


第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各设区市推荐上报的示范工程进行评审。评审应在施工图审查之前进行。评审分为方案评议和技术审查,初步设计阶段申报的仅进行技术审查。按规定需要进行初步设计等审查的工程,技术审查宜同步并联进行。


第十一条  方案评议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策划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结构类型、技术体系、标准化设计、建筑围护系统、内装体系和技术配置、经济性评估等。


第十二条  技术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内装专项说明相关内容,设计图纸应表示采用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的内容,预制构件分布情况与技术相关说明、结构典型连接方式、施工吊装、临时支撑要求及建筑电气设备、管线敷设等。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通过评审的,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和公布,并按规定纳入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不符合示范条件的,不予认定。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示范工程一并纳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示范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应落实方案评议和技术审查要求的内容,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后的施工图等技术资料应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