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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6〕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北州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3月3日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北州“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海北州“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3〕4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决定在全州范围内推行医养结合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州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州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根据全州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优化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通过各级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入住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提供疗养床位,打造城州15分钟,农村30分钟医养结合服务圈,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三、工作步骤
(一)2015年6月前,开展一次对全州入住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调查统计,摸清入住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二)2015年9月前,完成全州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启动2个社区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医养结合的试点工作,为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医养结合工作总结经验。
(三)2015年12月前,完成50张床位以下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四)2016年12月前,养老服务床位在50张以上规模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护楼等大、中型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并做好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挂牌准入工作;对乡(镇)、村(社区)医疗机构富余的医疗床位纳入养老服务床位范畴,并开展相应的服务工作。
(五)2017年12月前,充实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保证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的信息化管理,初步建立起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健康服务机制,使老年人能及时就医和方便医疗报销。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抓好摸底基础工作和试点工作。
  1.开展全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进行统计,建立健康档案,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州民政局、州老龄办、各县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8月前)
  2.开展全州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完成州、区(县)、乡(镇、街道)各级医院,以及社区(村)医疗站点与其所在地的养老机构配置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为开展医养结合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协助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州老龄办、各县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9月前)
  3.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在碧江区启动2个社区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医养结合的试点工作,完善电话约诊、家庭保健等上门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协助单位:州老龄办、各县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9月前)
(二)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1.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养老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机构及社区居家养老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当地医疗管理机构要与其建立就近管理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联系服务制度,填写《海北州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服务联系表》(附件一),医疗机构要落实责任医生和护士各1名,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相关标准,提供健康服务。按照政府补贴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