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潍政办字〔2016〕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继续有效部分)》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提高我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将推进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快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度,完善运营管理体制,加大多元化投资合作,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集约利用、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省级下达我市建成40公里以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根据各县市综合经济实力和城市规模进行分解,寿光市、诸城市、青州市、高密市分别建成标准综合管廊4公里以上,昌邑市、安丘市、昌乐县、临朐县分别建成标准综合管廊3公里以上。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按照《潍坊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及时序,分别列入年度计划建设实施,逐步提高我市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有效解决“马路拉链”问题,切实提高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基本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引领和控制作用,分时段、按步骤统筹规划建设。
2.坚持“因地制宜、集约利用”。适度超前、科学布局,明确质量标准,完善技术规范,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二、工作重点
(四)科学编制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编制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目标、范围、布局等提出要求,作为综合管廊规划的编制依据。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要确定总体布局,明确断面形式、入廊管线种类,划定管廊空间位置、配套设施用地等三维控制线,合理确定建设区域和时序,并提出规划层次及行业要求的避让原则和预留控制原则。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要落实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的各项要求,并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各县市要在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经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同级政府批复实施。
(五)合理确定项目。各地要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同步研究确定近期建设项目,建立建设项目库,明确5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5年项目滚动规划要明确5年期的管廊建设项目及建设区域、规模、时序、投资总额等。年度建设计划要确定当年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内容、长度、断面面积、舱室数量、入廊管线种类、投资计划、建设主体、融资方式等。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
(六)抓好质量安全。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行业及省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应根据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按照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减灾的要求,达到乙类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建设标准。积极推广应用预制拼装技术,提高综合管廊建设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档案。
(七)规范入廊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对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